[议事坛]“当场击毙”的标语不妥
    2008-03-21    作者:叶雷    来源:经济参考报
  继去年8月份海口警方在街头挂出“抢劫拒捕当场击毙”宣传横幅,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之后,类似内容横幅近期也出现在西安街头。
  “车匪路霸可当场击毙”、“劫持儿童可当场击毙”、“飞车抢劫可当场击毙”……虽然警方打击暴力犯罪的良苦用心可以理解,但作为宣传标语,笔者认为这和法治社会的精神是相违背的,有不妥之处。
  从标语本身的角度来说,“当场击毙”的标语具有三重不妥。一是究竟是只有警察才有权“当场击毙”,还是所有公民都有权“当场击毙”?二是从法律的角度上说,虽然《人民警察法》与《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都有警察可以在紧急情况下使用武器的规定,但并没有直接规定可以“当场击毙”犯罪嫌疑人。三是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来说,“当场击毙”更是不妥。犯罪嫌疑人还仅仅是嫌疑人,他的合法权利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警方之所以挂出这样的标语,是因为他们同时挂出的“抢劫可以判死刑”,但“可以”并不等于“一定”。
  真正的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构建法治社会应先从公权机关开始,公权机关必先具备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标语表面是个宣传口号,背后却体现着思维的导向与模式。要打击犯罪,改善治安,不应宣传“当场击毙”,最根本的措施就是持久执法、严格执法、公平执法,不给暴力犯罪生存的土壤。因此,“当场击毙”的标语还是不挂出来的好。
  相关稿件
· [议事坛]关键在于监管保安所在的单位 2008-02-29
· [议事坛]湖南为行政程序立法的意义 2008-02-29
· [议事坛]找区长不如找环保法 2008-02-22
· [议事坛]环境诉讼难立法要跟上 2008-02-22
· [议事坛]还要规范民警身上的摄像头 2008-02-15
 
闂佺ǹ绻愰崢鏍姳椤掑嫬绠i柟瀛樼矋缁拷 | 闂佺粯顨呴悧鎾翅缚閹殿喗濯奸柛鎾楀懏鐎� | 閻庤鎮堕崕鎵礊閺冣偓缁傚秹宕崟顒€鏋€ | 闂佽壈椴稿濠氭焾閹绢喖绠i柟瀛樼矋缁拷 | 婵犳鍨辩敮濠勭礊鐎n喖绀嗗┑鐘辫兌娴硷拷 | 闂佸憡鐟ラ鍡涘磿韫囨稒鐓i柣鎰靛墮婢讹拷
Copyright © 2000 - 2006 XINHUANET.com闂侀潧妫岄崑鎻俵l Rights Reserved. 闂侀潧妫岄崑鎾绘煕閹烘挻鏋勭紓宥嗘瀹曪繝寮村杈┬㈤梺鎸庣⊕绾板秹寮绘繝鍥х閹兼番鍔夐崑鎾愁潩閹颁礁鏁哥紓浣插亾闁告挆鍛х紓鍌欑劍缁牓鎳欓幋锝囩杸闁跨噦鎷�
闂佺粯顨呴悧濠傖缚閸儱绠ラ柍褜鍓熷鐢告晸閿燂拷 闂佸搫鍊瑰妯虹暦閺囩姷纾鹃柨鐕傛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