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2005年12月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在认定该市吴兴区南山建材厂非法占用基本农田39亩后至今,该厂生产依旧。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汪俊国说,“面对查清的土地违法案件,《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土地违法当事人面前成了一纸空文,违法行为依旧进行,我们只好申请法院执行,有的法院不受理,有的受理了也执行不下去。”
处罚了却不能依法查处,这是不是当前土地违法行为甚为猖獗的根本原因? 当前,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土地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土地忧患意识,在土地问题上急功近利。他们打着扩大投资项目规模、发展本地区经济的旗号违法占地,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和国家利益,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和社会稳定。 在如此背景下,国土资源部门即使“斗胆”
做出《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只有处罚权没有执法权的现状,最终也只能让他们陷入尴尬境地,湖州市南山建材厂一案,就是一个显而易见的执法“尴尬门”。
新华社报道说,国土资源部对处理三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给出“截止日”。对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清理出来的“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和“未批先用”三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明确要求各地在12月25日前处理完毕。可我担心的是,如果国土资源部门处罚的了却执行不了的现状长期存在,如果法院、财政等有关部门参与执行的力度如同南山建材厂一案那么“孱弱”,如果一些地方政府或相关领导的“保护伞”依旧“遮天”,
“截止日”能真正成为“截止日”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