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安交管部门日前发布通知,从11月15日起在市区实行全面“禁摩”。尽管目前全国对摩托车实施限行的大中城市已经接近150个,但上述短短一纸禁令,却仍然在郑州市民中引起了广泛热议。 不少市民所以对禁摩令出台有异议,是认为禁摩“消息发布突然,过渡时间短暂,着实让人感到意外和不适应。”“禁摩来得太突然”,直接的后果是导致相关市民准备不足,容易造成市民经济利益上的损失。 像禁摩这样关涉不少市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在禁令正式发布之前,起码应有一个将决策意向告知市民的程序,这既可以让部分市民提前作好应对,避免不必要的利益损失,同时更是尊重公众知情权的需要,是公众知情权必然会提出的要求。 其实,对于禁摩这样关涉不少市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公众不但享有知情权,而且应当有权参与到政策的决策过程中去。政府部门在正式发布禁摩令之前,应当通过包括大众传媒在内多种途径广泛征求民意,并且应当举行由各界代表参加的听证会,最终在听证代表意见基础上作出决定。 更为符合程序的做法应当是,政府部门将有关动议交由当地人大审议,由人大在广泛征求民众意见基础上作出决议,以使最终决定更为契合民意。也即如河南省社科院法学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牛苏林所认为,尽管“禁摩”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在推行前应有一个倾听百姓心声的过程,否则“贸然推行禁摩,即使能以强力推行一时,也只会让群众口服而心不服,甚至会给政令的顺利推行留下后遗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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