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公布"民告官"案体现司法进步
    2007-06-25    徐光木    来源:经济参考报
  活人被当死人作公证,房管局败诉;交警处罚违章没有现场录像,被诉至法院输了官司……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两年来广州“民告官”案激增,仅今年1至5月,就比去年同期上升逾五成。其中不乏行政机关违法行政遭到败诉的案例。
  “民告官”案激增向我们昭示着这样的事实,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广大民众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勇气、以纳税人身份传递出要求政府正确行使公权力的信号。在司法公正面前,任何侵犯公民权利的政府行为都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这个时候,广大民众不是政府的被管理对象,而是促使政府正确行使公权力的强有力的监督者。
  然而长期以来,广大民众在与公权力的角逐面前都处于下风,“民告官”胜诉的并不多见,这诚然与广大民众盲目起诉存在着很大联系,但也暴露出这样的事实,“民告官”之所以盲目,不正是因为他们在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方面缺少必要的知识吗,知情权没有得到充分满足的缘故吗?比如对政府部门涉嫌侵权行为的证据搜集不足,这些技术性因素的影响,最终才导致了“民告官”案的败诉,而不是“民告官”本身存在盲目性。
  公布“民告官”案例的积极意义正在于此,体现了司法的进步,它通过案例的公开对广大民众进行法治教育,告诉他们如何才能通过“民告官”恰如其分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既不委曲求全,也不矫枉过正,从而对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进行正确引导,告诫他们合法执法。无论如何,都体现出了司法的可喜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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