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是违纪处理还是变相福利?
    2007-06-18    叶雷    来源:经济参考报
    石家庄市新华区近日处理了12名上班时间浏览股票信息和上网玩游戏、聊天儿的机关干部。据了解,该区纪委监察局分别对他们进行了通报批评、书面告诫,其中11人还将接受为期半个月的教育培训。
    之所以处理这12名干部,是因为“这12名机关干部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政府机关的工作纪律和工作秩序”。既然定性了,就应该依法处理,这个法就是今年刚颁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仔细查阅《处分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处分的种类共有六种,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条例里面找不到“通报批评、书面告诫和教育培训”的种类,也就是说这种处分是没有任何法律意义的。
    更有趣的是,教育培训,一般认为是组织对下属员工的一种关怀,是一种组织福利,而不是一种处分种类。接受教育培训,不需要上班,不需要干事,工资照拿,估计大多数人都会愿意接受这种处分。从这方面看,新华区纪委监察局对违纪干部的处理,不像处分,倒像是一种变相福利。
    要建立“廉洁、务实、高效”的政府,有三个基本条件,一是薪水基本满意,第二个条件就是人尽其能,事归其人,第三个条件就是赏罚分明。对于一个“廉洁、务实、高效”的政府,民众比谁都更加期待。对违纪干部的处理,严惩是民众最大的期望。我们期待政府部门的措施应符合民众的期望,处分干部就要有一个处分的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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