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法治的最大威胁来自公权违法
    2007-06-18    沈峰    来源:经济参考报
    山东威海市委市政府发起“慈善月”活动,从市委书记到水电维修工,从集团公司到个体工商户,全都参与其中。短短10天,募捐现金近2000万元,企业认捐基金超过10亿。在这创纪录的募捐成绩背后,则是一双强大的政府推手在运作。该市以行政方式层层推进募捐行动,各单位募捐成绩被纳入绩效考核,一些官员更是把募捐当作“政治任务”逐级下达。
    动用行政手段推动捐赠活动,并不是威海市的“发明”,这在各地都是较普遍的现象。虽然,行政干预下的募捐仍然强调的是自愿捐赠,但往往是以“任务”的形式转换了“自愿”的意志。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规定:“捐赠应是自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那么,任何违背自愿意志的捐赠都是违法的。
    而当捐赠成为一项“政治任务”下达时,法律防线已然被突破。捐款不是基于“自愿”的原则,而沾染了某种政绩利益,不仅是对慈善事业的一种亵渎,而且与依法行政的法治要求相悖。以违反《捐赠法》的行政方式层层推进募捐行动,就会损害到公民权利,反衬出的就是公权部门没有带头遵守法律,由此衍生出的危害更大。
    公权力对法律的僭越换来的民众捐赠,扔掉的是“依法而治”这个最能保障民权的公器。某种程度上说,法律权威和实效的最大威胁来自于政府违法行政。而强调依法行政,是法治对公权力的规训。真正的法治社会最应警惕的是监督部门不依法行政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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