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公民状告环保局有意义
    2007-06-11    尹卫国    来源:经济参考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温州养殖户状告国家环保总局一案,82位养殖户表示要通过法律诉讼程序敦促环保部门积极作为,查处污染。
    据报道,这些养殖户承包了当地荒滩养殖水产,由于附近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几百家企业排放污水,导致大量鱼虾死亡,经济损失高达1.7亿元。2005年6月,受损养殖户向浙江省环保局投诉,要求查处污染企业并赔偿损失,但省环保局一直没有行动。养殖户于同年8月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总局责令省环保局限期处理。国家环保总局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理由是环保部门仅负有对单个企业的环境处罚责任,无权对经济开发区进行处罚。养殖户认为,环保总局属于行政不作为,故将其告上法庭。
    或许现行法律确实没有赋予环保部门处罚经济开发区的权力,环保总局对养殖户投诉不受理并非违法,但这只能说明法律存在缺陷,不应该成为环保部门推卸责任、不查处污染的借口。
    公民状告环保部门不作为极为鲜见,但笔者认为具有破冰意义,这起诉讼目前尚未宣判,但其意义和价值并不取决于官司本身是否胜诉。首先体现了公众环境意识的醒悟。公众是环保的重要力量,公众环境意识越是醒悟,环保行动越是积极,就愈能遏止环境违法行为。其次,公民告环保部门是对环境执法的有效监督。公众是污染的最大受害者,公众依法状告不作为的环保部门,堪称是一种“倒逼”机制,“逼”环保部门严肃执法,保护公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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