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不能让每个人都去起诉交警
    2007-05-21    吴杭民    来源:经济参考报
    湖南省郴州市大众法律服务所主任李国宾,因不满郴州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五大队的“超速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将之告上法庭。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判决撤销郴州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五大队对李国宾超速罚款500元、扣驾驶证6分等处罚决定。
    25公里路设40块限速牌,无疑只是交警罚款创收的冰山一角。今年两会上,广东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讨论时炮轰电子眼测速,认为一些县的交警部门已经将测速罚款当成了创收手段,因为有一些地方,财政甚至将交警的拨款与罚款挂钩起来,按30%或40%的比例回拨给交警部门,“说句不好听的这就是洗钱”。
    李国宾曾花了3个小时,专门守在被交警部门认定他违法超速的“郴资桂”高等级公路176公里处,发现340辆车通过这一路段,没有一辆车不超速。如果按每辆车罚款额500元计算,此路段交警一上午便可罚款17万元。
    事实上,国家对公安机关各项罚没收入的管理,是有明确规定的,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各项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而一些地方由于对交警罚款上缴财政后的去向缺乏严格有效的约束和监管,甚至将交警的拨款与罚款挂钩,按比例回拨给交警部门,《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已沦为一纸空文。我们所制定的禁止乱罚款、乱创收的规定难道还不够多吗?却还让公民单枪匹马地去叫板愈演愈烈的交警乱罚款,这不是制度的虚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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