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郴州至资兴公路的138K+800M至163K+450M处,不到25公里的路段,设立了限速标志牌和雷达测速牌达40块之多,其中限速每小时80公里的标志牌9块、60公里的标志牌18块、50公里的标志牌1块、40公里的标志牌6块、20公里的标志牌2块。这路段几个交警大队十分“敬业”,随时都可能在此检测。
为何好好的高速公路要设置如此之多的限速牌呢!是现实需要吗,是路段特殊吗?当然不是,限速牌胡乱设置所带的收益(罚款)恐怕是最大的动因。这就涉及到“合法伤害权”。按照学者吴思的观点就是就以强大的国家机器为后援,以行政权力为依托,以种种看似合法的藉口和行为去约束、限制甚至伤害别人。在这个过程中权力行使者几乎可以无中生有、凭空攫取利益。设置限速牌是交警的权力,虽然国家对高速公路设置限速牌有着很多的规定,但是在现实操作中,交警手里握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和解释权。出于特殊的目的,交警不是根据路段的实际情况和司机的具体意愿而根据自己的利益诉求进行设置,限速的高低、限速牌的多寡完全由自己决定,而这样设置的结果必然使大多数司机都落入了他们构置好的陷阱,从而顺理成章地对司机实现“合法伤害”。
观诸国内,权力部门所拥有的类似的“合法伤害权”绝非凤毛麟角。它损害的是法律的公平性和权力的正义性,伤害的是公民的权益。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毫无疑问,必须加大对权力拥有者的约束,减少、限制他们的“合法伤害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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