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近期公布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到2020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温家宝总理在提出中国2020年减排目标时声明:“这是我国根据国情采取的自主行动。”这意味着无论哥本哈根会议是否取得成功、全球气候变化谈判是否持续下去,中国都将制定更加明确的2020年节能减排目标。这些减排行动与美国、巴西、印度等排放大国的减排目标无关,也与哥本哈根会议是否达成协议无关,因为这是出于中国核心利益的必然要求。 未来十年我国将面临着巨大的节能环保投资要求,迫切需要金融体系的融资需求,这为商业银行的发展提供了新的、难得的历史机遇。目前我国绿色信贷只是取得了局部性、阶段性的成果,与预期目标相比还有不少的距离。除了体制原因之外,绿色信贷政策的推进还存在一些技术难题,其中之一是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亟待提高,迫切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标准,规范银行操作。因为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这导致我国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例如,目前加入“赤道准则”的成员银行所制定的《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是目前国际项目融资通行的环保标准,对制造业、化工、能源等63个行业环境问题、解决方案和标准做了规范。然而,目前我国对绿色信贷中涉及到的准入、技术、排放、能源消耗、循环利用能力等标准都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而且《意见》所提到的“两高”行业范围也不是很清楚。 面对日益增长的节能减排融资需求,许多商业银行迫切需要制定相应的技术准入标准,进一步提高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为进一步回应我国节能减排融资的需求,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尽快成立相关金融服务部门,专门负责碳金融、能效金融、环境金融等可持续金融业务的经营、管理和营销统筹工作,这将为今后一段时期内银行绿色信贷的大力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其次,商业银行应该尽快制定绿色信贷项目的准入标准,为银行深入拓展节能减排的绿色信贷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 由于绿色信贷项目的准入标准制定对从业人员的环保与能源领域的专业背景提出很高的要求,建议商业银行与环保、能源领域的权威科研机构联手合作,尽快建立可操作性“绿色信贷”的准入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