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信贷”距预期目标差距大
    2008-02-14    武卫政    来源:人民日报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日向新闻界通报,自2007年7月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以来,江苏、浙江、河南、黑龙江、陕西、山西、青海、深圳、宁波、沈阳、西安等20多个省市的环保部门与所在地的金融监管机构,联合出台了有关“绿色信贷”的实施方案和具体细则。国家环保总局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提供了3万多条企业环境违法信息,供商业银行据此采取停贷或限贷措施。
  潘岳指出,“绿色信贷”政策实施半年多来,取得了局部性、阶段性的成果,但与预期目标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主要原因是还有一些省份和金融机构,并没有实行实质性的“绿色信贷”政策;即使实行了,也只停留在表面阶段。这一方面固然是因为“绿色信贷”只是刚刚起步,还面临着认识、基础和信息等多重制约;另一方面更是因为,高污染高能耗行业由于得到一些地方的政策保护,还有利可图,因而很难大幅度削减信贷规模。
  潘岳说,除了体制原因,推进“绿色信贷”还存在四个技术难题。
  一是相当多的中小型污染企业采取民间融资或者自筹资金,基本上不向金融机构贷款。“绿色信贷”对这些量大面广的污染企业尚不能发挥制约作用。
  二是信息沟通机制和有效性有待完善。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发布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针对性不强、时效性不够,不能适应银行审查信贷申请的具体需要,影响“绿色信贷”执行效果;同时,商业银行还不能提供使用环境信息的反馈情况,没有真正做到数据共享;商业银行缺乏“绿色信贷”的专门人员、机构及制度,信贷工作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政策了解不足,制约了“绿色信贷”深入。
  三是“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降低了 “绿色信贷”措施的可操作性。
  四是缺少推进“绿色信贷”的激励机制,对于环境保护做得好的企业缺少鼓励性经济扶持政策,不能有效吸引银行业支持环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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