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向新闻界通报说,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一绿色证券的指导意见,将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遏制“双高”行业过度扩张。
绿色证券是继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之后的第三项环境经济政策。在数度掀起“环保风暴”之后,这一系列环保新政的推出,可以看出环保部门正另辟新途,从制度建设环节寻求减缓生态危机之出路。潘岳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没有建立长效制度的风暴,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在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强制度建设,才是解决中国环境问题的关键。 此前,“绿色保险”曾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一种意见对“绿色保险”盲目看好;另一种意见则怀疑至上,情绪化因素过于浓烈。我以为,这些意见部分代表了公众对各项环保新政的看法,但都把复杂的环保问题简单化了。 环境经济政策必须戮力推行,这是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但更重要的是,要以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的建立为契机,加快环境保护的制度建设,最终形成一整套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社会制度体系。仅仅因为一个部门或一个地区的利益,而使有利于公共利益的政策实施受到阻碍,这种事并不少见。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推行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阻力,便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发达国家的环保制度建设,其路线图大致如下:产权环保先行,法制环保紧随,经济政策杠杆相伴,企业社会责任伦理及公民环境教育相辅相承,从而形成一个成熟有效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眼下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诸如“绿色保险”之类的做法,就制度建设的归属,系经济政策杠杆范畴;同时亦将这类经济政策法制化,以增强政策刚性。这方面,以美国的“污染法律责任保险”最为典型,其污染责任保险作为环境保护法的配套子法规强制施行。 关注国内的环保,就会看到,国内环保始于教育引导,然而才是颁行法制,进而借助于经济政策杠杆,至于整个环保制度建设最为关键的基础性步骤——产权环保,恰恰属于最大的薄弱项。这种致命的先天不足,决定着国内环保制度建设直至整个环境生态的改善,注定要比产权制度清晰成熟的国家支付更高的代价。 何为产权环保?我只结合国内工业领域的产权现状作个通俗说明:假如重污染企业均为私企,政府环境执法、经济处罚等手段之行使,一定铁面无私、容不得讨价还价。可国内情形正相反,为数众多的重污染企业恰恰系国家或地方的重点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各类环保举措在执行过程中难免沦为摆设。 应该看到,在复杂的国情条件下,指望某项环保新政解决所有环保难题,并不现实。作为中国环境保护的新生事物,这些新政的推出是对环境保护的制度性探索。它们预示着我国将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转变,更多地采用法律、经济等综合手段来保护环境,打破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的短期性和不稳定性困局。同时,也昭示着我国以环境经济政策为先导,将环境保护逐步融入各项社会管理体系,最终形成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社会管理制度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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