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新政亮出“第二剑”
    2008-02-19    陈丽娟    来源:国际金融报
  继“绿色信贷”之后,国家环保总局近日又出新招,“绿色保险”将成为第二项重要环境经济政策。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昨日向外界宣布,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正式确立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路线图。
  据透露,两部门将于今年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特别是近年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行业开展试点工作。初步建立重点行业基于环境风险程度投保企业或设施目录以及污染损害赔偿标准。到2015年,基本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基本健全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资金赔付等各项机制。
  2007年9月上旬,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绿色中国论坛”首次提出全新的环境经济政策架构和路线图——在4年内构建绿色税收、环境收费、绿色信贷、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绿色贸易和绿色保险等7项环境经济政策,争取4年内初步形成中国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此次推出的绿色保险政策,正是继绿色信贷之后,亮出的环保新政“第二剑”。
  过去,我国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在巨大的赔偿和污染治理费用面前,事故企业只得被迫破产,受害者得不到及时的补偿救济,造成的环境破坏只能由政府花巨资来治理。受害者个人、企业、政府三方都将承受巨大损失。但如果企业参加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旦事故发生,由保险公司及时给被害者提供赔偿,企业避免了破产,政府又减轻了财政负担,这符合三方的共同利益。
  潘岳指出,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然而污染事故发生后,由于善后处理没有机制保障,企业应承担赔偿和恢复环境责任往往没有落实,污染受害人不能及时获得补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企业违法污染获利,环境损害大家买单”的现状不能再持续下去了,建立有效的环境污染责任险制度迫在眉睫。
  但他也强调,由保险公司提供污染赔偿,并不意味企业就可以放心大胆地去污染。因为环境保险的收费与企业污染程度成正比,如果企业发生污染事故的风险极大,那么高昂的保费会压得企业不堪重负。保险公司还会雇佣专家,对被保险人的环境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这种市场机制的监督作用将迫使企业降低污染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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