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信贷”获阶段成果
环保总局通报情况
    2008-02-14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天向新闻界通报了我国自去年7月推出“绿色信贷”以来取得的进展情况。经过半年的推进,我国绿色信贷取得了阶段性、局部性成果。
  据潘岳介绍,2007年,江苏省江阴市对污染严重企业否决申请贷款超过10亿元,并收回已向这些企业发放的银行贷款超过2亿元。浙江省湖州市对该市重点污染企业进行排查,共涉及银行贷款15.7亿元,由贷款银行督促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否则收回贷款;其中有35家企业因环保不达标退出贷款行列,涉及贷款金额2.14亿余元。广东省银行系统(除深圳以外)根据环保系统提供的环保违法信息,向7家企业限贷4亿元。深圳特区进行了对污染企业和金融机构的 “双约束”,不仅对深圳统信电子有限公司等5家环保违法企业停止了1.377亿元的贷款申请,还对向环保违法企业发放贷款的两家银行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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