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钢事件,国企改制中需进行利益权衡
    2009-07-28    张立伟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国有企业改制应鼓励和积极推进,但改制过程要公开透明,职工要安排妥当

  据相关报道,7月24日,民营企业建龙集团重组吉林通化钢铁集团时遭数千职工反对,建龙委派的总经理陈国军被职工围殴致死,酿成惨剧。当晚,吉林省政府宣布,建龙将永不参与通钢重组,钢厂也随之恢复生产。
  这是一起国企改制中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引起职工大规模反对的主要原因是,主管部门做出由建龙控股通钢的决定并向企业领导层传达之后,缺乏与职工的沟通,从而将数千职工的“饭碗”推到严重的不确定状态。改制常常意味着大面积的辞退员工,这必定遭到大部分员工的反对,以至于局面失控出现将接管经理人陈国军殴打致死。
  国有企业改制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以及市场竞争力,应鼓励和积极推进改制。但是,改制涉及到新老员工的切身利益,因此,改制过程要公开透明,职工要安排妥当,即使改制后,相关部门也应随时监督企业是否落实改制承诺,防止发生大规模辞退工人等行为。
  在过去的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也存在大量的类似问题,其中涉及职工“饭碗”、社保、医保等切身利益,因此,要与职工多沟通,达成一个平衡的方案,要多听取意见,而不仅仅是居高临下的做决定,对职工意见不闻不问。也要防止改制行为的某种“合法性”倾向,即相关部门在国企改制当中的所作所为一切有法可依,但职工在法律和政策方面相对弱势,往往事后上诉无门,只好选择不理性的群体性抗争。
  更为重要的是,一些类似事件纠结了过于复杂的利益关系,尤其是当一些政府部门成为利益相关方时,一些主管部门往往采取拖延、漠视等态度,而不是承担责任,公平处理。这更不利于解决问题。尤其是在经济危机的社会背景下,相关部门对待此类容易引发民众情绪的事件必须慎重,多方权衡。这关系到社会稳定。
  到目前为止,大部分类似事件都以稳定为大局,相互妥协予以解决,但事件责任主体仍然比较模糊。我们支持对暴力行为依法处理,但是,也必须重视相关部门的不作为或作为失当等行为,而不能仅仅依靠政治惩罚,他们也应该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近年以来,此类事件屡有发生,其中一个重要特征是,一些地方的相关部门对民众的合理诉求的回应力度不够,这是主要原因。如石首事件中,相关部门草率做出“自杀”的结论,对民众诸多质疑置之不理,不做任何解释;而此次通钢事件,数千职工聚集反对,主管部门和领导也未及时解释,最后不满情绪不断发酵。不得不说的是,协商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文明、理性与进步方式,但是在现在的文明社会里,依然发生了因为协商不拢而殴打致死人命的事件,是令人遗憾而扼腕的。我们整个社会必须从此类事件中总结教训,并避免此类不幸事件再次发生。
  相关稿件
· 国企改制不只有“卖”一条路 2007-07-09
· 应设立国有独资的国企改制重组基金 2007-04-26
· 国企改制须防管理层侵吞国资 2007-03-21
· 建立国企改制问责制势在必行 2007-03-07
· 谁在制造国企改制的“神话”? 2007-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