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设立国有独资的国企改制重组基金
    2007-04-26    高明华    来源:新京报

  设立国企改制重组基金为解决这种“两难选择”带来了希望。它可以缓解国企改制重组的巨大成本压力,不至于国企改制因承担巨大成本而半途而废。
  近日,国资委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保民称,目前国务院国资委正计划设立国企改制重组基金,以加快国企结构调整。无疑,设立这样一种基金,对于规范国企改制重组和国企收入分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如何保证基金公司实现这一目的,还需要做进一步的研究。(《中华工商时报》4月23日)

国企改制重组基金或可分担改制成本

  国企改制重组的成本是很大的,这是许多国企改制重组步履缓慢的重要原因,恐怕也是国资委拟设立国企改制重组基金的初衷。改制能否成功,关键就在于这些成本能否得到消化。
  在国企改制成本中,最重要的是职工补偿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补偿是必须要做的,这也是大多数国家的普遍做法。问题在于,欲改制企业本来就困难重重,扣除职工补偿金,所剩净资产已微乎其微,甚至变成负数,这使得企业缺少资金来启动新企业的运行。况且,国资委有关文件也不允许从企业净资产中直接扣除职工补偿金,而如果不补偿,则侵犯了职工的利益,还会带来社会不稳定因素。于是,这便形成了国企改制的“两难选择”。
  如何解决这种“两难选择”,迄今为止没有很好的办法。就此来说,设立国企改制重组基金为解决这种“两难选择”带来了希望。它可以缓解国企改制重组的巨大成本压力,不至于国企改制因承担巨大成本而半途而废。

国企改制重组基金要“两条腿走路”

  但基金公司是否愿意承担这一巨大成本,现在还难以下一个肯定的结论。据报道,该基金首期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未来规模将考虑增加至700亿元,其中中央国企将占40%,地方企业占20%,境外资金占30%,民营资本占10%.显然,国企改制重组基金公司是国有控股公司,而非国有独资公司。众所周知,非国有主体入股基金公司,目的是获取收益最大化,因为其本性是“逐利”的。而国企改制重组能否吻合入股基金公司的非国有主体的“逐利性”,却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要使基金公司承担国企改制重组的巨大成本,就必须以它能够获得更大的收益作为前提,因为对于一个市场化运行的、产权多元化的企业来说,它不可能愿意承受亏损。短期承受亏损也许可以,但长期则根本不可能。有时,甚至短期亏损都难以忍受。对于欲改制重组的国企来说,改制重组并非一定“前景光明”,而是有风险的。因此,对于向改制重组的国企提供资金支持的基金公司来说,它需要看到的是改制重组国企能够在既定风险下获得最大收益,或者在既定收益下能够使风险降至最小。
  如何做到这一点,笔者认为,需要“两条腿走路”。一是欲改制企业应该是“前景光明”的企业。对于这些企业,基金公司可以大力支持,而且它们也愿意支持。当然,是否“前景光明”,需要进行科学的论证,基金公司也要参与论证。
  二是基金公司要参与改制国企的治理,这一点更加重要。国企改制重组基金公司不像一般的基金公司那样“不把鸡蛋放在一只篮子里”,在很大程度上,它希望在投资的改制国企中获得长期利益,而要获取长期利益,它就有必要利用自己的专家资源和其他优势,通过直接参与改制国企的治理,尤其是通过科学的决策,使改制国企把资金用于“刀刃”上。

可建立国有独资的基金公司

  那么,对于“前景并不光明”的国企的改制,它们能否和如何得到基金公司的支持?从理论上说,目前计划设立中的基金公司尽管是国有控股,但不是独资,不是公益性企业。即使国有出资人愿意向这些国企投资,也可能不能遂愿,因为这与其他出资人的目标相冲突。但是,对于这些国企,政府也不能撒手不管。
  笔者认为,解决的思路是:设立国有独资的基金公司或者基金会,它具有公益性,目的不是从改制企业中盈利,而是帮助欲改制企业走出困境,其资金来源主要是营利性国企上交的股息、红利和税收。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实践来看,国有企业存在的目的不是盈利,而是解决公共利益问题。中国的很多国有企业则相反,他们利用垄断资源获得了大量利益,却没有承担应该承担的公共职责。
  因此,由他们直接出资,或者由国家强制它们出资(如国资委征收),建立国有独资的基金公司或基金会,帮助这些国企走出困境,完成改制,是它们应尽的义务,于国于民都有利。

(北师大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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