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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5 作者:皮海洲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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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统计局发布了编号为2008年第1号的《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结果》公告,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932元,日平均工资为99.31元。这是一个令绝大多数工薪族所难以接受的结果。所以,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出来10多天后,还有舆论界对此进行“炮轰”。 本来按照往年的惯例,为显示统计指标的权威性,尽管职工平均工资遭到了舆论界的“炮轰”,但“炮轰”过后,这统计局的指标仍然会像泰山一样岿然不动。在随后的日子里,国家统计局乃至有关决策部门,仍然还是拿这经过“炮火洗礼”后的平均工资来说事儿。 但这一次,国家统计局似乎改变了过去的传统做法。根据有关媒体的报道,国家统计局今年5月份将会拿出2007年全国新的城镇职工工资数。该统计数字和过去不同,将包括私营企业员工的工资数据,预计人均城镇职工工资水平会降低。根据有关专家推算,全国新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只有12000元左右,较愚人节公布的24932元平均工资减少一半的水平。 如果有关媒体的报道属实的话,笔者以为国家统计局的这种做法是值得肯定的。虽然新统计出来的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指标没有原来的平均工资数据好看,但它至少更全面一些,也更接近于真实一些,也有利于相关的决策部门做出正确的决策。它是统计数据走向科学化、理性化的一种表现。 但即便如此,私企职工工资纳入城镇职工工资统计范围之后,城镇职工工资的失真问题仍然得不到真正的解决。而且,职工平均工资仍然不能真实地反映各地区、各行业、各阶层的实际工资收入情况。所以,要真实地反映职工工资情况,仅仅寄希望于一个“平均工资”显然是不行的,国家统计局有必要推出一个合理的职工工资指标体系。 就私企职工工资纳入城镇职工工资统计一事来说,至少有两个方面的问题是不可避免的:一、是不是所有的私企都纳入到了统计范围?由于私人企业网点众多而且分散,并且许多私人企业管理不规范,这就给统计部门的统计带来了很大的不便,统计部门在统计职工工资时会否出现漏统现象,这是必须要正视的;二、私人企业在上报职工工资时会不会多报?一些私人企业开给职工的工资往往是很低的,有的甚至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但是为了不留下“苛刻老板”的名声,这些私人企业在上报职工工资时,肯定会多报职工工资。如此一来,即便是私企职工工资纳入到了城镇职工工资的统计范围,但职工平均工资失真的问题同样不可避免。 不仅如此,在私企职工工资纳入到城镇职工工资的统计范围之后,在新统计出来的职工平均工资中,低薪行业沾高薪行业光,职工沾干部光,经济落后地区沾经济发达地区光的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如金融行业的高管们,年薪少则几百万元,多则几千万元,就是收入再低的职工与他们一起做平均计算,也会成了“杨百万”、“张千万”。 所以,要解决城镇职工平均工资难以真实反映实际情况的问题,仅仅只是将私企职工工资纳入到城镇职工工资的统计范围是不够的。国家统计部门必须与时俱进,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设计出相应的统计指标体系出来。比如,在工资指标体系中,不仅要有年平均工资指标,还要有反映职工收入差距的指标,要有反映行业差距的指标,反映地区差距的指标。否则,仅仅只是一个年平均工资指标,又如何能够包罗万象呢?它不仅不能反映绝大多数职工的真实收入水平,而且还有可能误导相关部门的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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