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资统计理应包含私企职工
    2008-04-11        来源:新京报

   据4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披露,国家统计局今年5月份全国新的城镇职工工资数可能将比以往有大幅度降低,因为这一数字首次将私营企业员工的工资纳入。

  城镇职工当然应该包括私企员工,以往只包括国有、集体企业、政府和事业单位等员工工资的城镇职工工资数据,是不全面的。我们希望全面、真实的数据能够早日公之于众,即使这一数字可能令人尴尬,但总比“看起来很美”的不全面数字要好得多。
  一位统计人士指出,“考虑到数据的敏感性,是否公布新数仍需要斟酌”。然而,这种隐瞒真实数据的做法实不足取,职工收入水平属于公开信息,并非国家机密,理应公之于众,使企业与消费者做出正确的判断,来决定消费、投资与经营取向。不公开或者只公开部分数据的做法会形成误导,使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数据失真。
  如果说以往城镇职工工资不全面是因为统计基础工作不牢靠,是技术原因无法统计庞大的私企员工工资使然,人们最多只能归咎于为效率不高,如果有了新数据之后有意隐瞒,性质则完全不同,那将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不尊重。
  根据估计,加上私企员工工资后,城镇职工工资有可能将比以往下降将近一半。据专家分析,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4932元,如果降低一半水平,可能只有12000多元左右。
  这样的数字,有可能让经济发展的成果看起来不那么鲜艳。但直面这一数字有助于我们认清如下现实,即我国的内需不振可能仍然是收入增长慢于经济增长的结果,而一些地方拔苗助长式的提高最低工资水平,可能导致企业竞争力匮乏,以及失业率的上升。一句话,全面公开工资水平,可以使决策者拨开迷雾,制订出既促进经济增长,又能保护职工利益的薪酬体系。这不是道德之争,而是经济承受力之争。
  顺理成章的,关于职工工资收入的另一重议题是,政府到底应该如何确定最低工资。
  所有人都希望一箭双雕地得到好处:既抑制通胀,也提高收入,没有人愿意自己名义收入提高,却因为物价高涨导致实际收入下降。但是,如果以过高的工资数字来确定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准,将提高失业率,推升通胀水平。政府改变这一局面的做法,是不得不将投资、行政开支等收入转用于社会保障。既想维持政府的庞大开支,又想进行大面积投资,同时迅速提高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准,惟一的结果就是货币贬值,人们手上的钱多了,购买力却下降了。
  根据新的城镇职工工资数,各地最低工资水准可能下调,而私企职工的最低工资可能上升。以北京为例,2007年全市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39867元,全市没有达到职工平均工资的人数占57.4%。如果加上私营企业员工工资统计,按全部工资水平下降到50%计算,新的北京职工平均工资将为20000元左右。而20000元的40%-60%水平是8000元-12000元,即北京新的合理最低工资标准比以往降低,而私企中低于这一标准的员工工资必须上调。
  新的工资数据会使政府面临如下选择,是减少政府支出与企业投资用于职工薪酬,还是不减少支出,冒着需求与通胀上升的风险提高整体薪酬水准?给出明确答案的过程,就是决策公开、透明与科学的过程,也是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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