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均工资两万四是否真实
    2008-04-11    本报记者:方烨    来源:经济参考报

  开场白
   
国家统计局日前公布:“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932元,日平均工资为99.31元。”数据一公布,就引起一片讨论。有人怀疑这一统计数字明显高于实际情况。情况到底如何?且看来自国家统计局相关人士的回应。

官方回应:平均工资数据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计算的

  “我们年年都公布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年都有人会提出疑义。”对于社会的质疑,国家统计局相关人士这样对记者说。该人士表示,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计算的,并向记者提供了该数据的具体算法。
  材料显示,关于职工日平均工资的计算,是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进行核算的。该《通知》规定: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计算公式为:职工日平均工资=年平均工资÷12个月/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
  至于国家统计局如何保证统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国家统计局一位领导这样告诉记者:要达到统计结果的客观公正,首先要保证原始资料的准确性。为此,国家统计局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 采用抽样调查方法。传统的统计调查方法以全面报表为主,基层单位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报表,然后层层汇总到国家统计局。这种调查方法涉及单位多,需要大量统计人员,有限的资源无法保障对他们进行必要的统计技能的培训,因而无法保证基层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抽样调查涉及的单位少,需要的统计调查人员相对较少,统计部门有能力进行统计技能培训,从而能够提高基层统计调查资料的质量。
  第二, 采用超级汇总法。为了避免统计调查数据在层层汇总过程中的人为干扰,国家统计局对一些重要的基层统计报表采取了直接汇总的方法,比如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效益指标、粮食产量和农民收入等抽样调查数据已经采用了这种汇总方法。
  第三, 加大执法力度。对虚报、瞒报、拒报或干扰统计数据等统计违法现象进行查处。这些措施对于维护统计数据的客观性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针对社会对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一系列数值有不同程度质疑,国家统计局总工程师郑京平曾就统计数据备受质疑的原因给出了明确解释。
  他表示,之所以统计数据和民众生活体验不相符,原因在于这些数据与社会上大多数人的利益密切相关,所以大家会关注和议论,关注度广泛是统计数据容易受到质疑的原因。“统计数据大多数是以平均值结果公布的,各地差异很大,不同地区的人都以自己的感受为基础进行评价,自然会有不同的评价结果。”郑京平说,平均数值会掩盖一些差异。此外,公众对统计数据的知识和方法了解不够也是造成统计数据被质疑的原因。

统计方法在不断完善

  一方面回应公众的质疑,另一方面,国家统计局也认识到了目前工作中仍存在的一些不足,并进行着改进。
  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司长彭志龙就曾公开表示,国家统计局将致力于改进目前GDP尤其是服务业产值的统计方法,使之更快与国际统计标准靠拢。
  国家统计局局长谢伏瞻更是在年初的全国统计工作会议上强调,2008年将积极创建和完善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专业统计,“完善CPI的编制工作,研究建立城镇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制度,研究改进城市房屋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完善居民个人收入统计监测体系。……对涉及民生且备受关注的数据,要进一步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
  由于统计是国家、企业和个人实行科学决策和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数据准确是保证政府对社会经济进行调控,企业对自身行为进行调整的基础,为此保证数据的准确十分重要。然而如何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呢?

专家建议:建立统计信息质量责任制和防干扰机制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林森博士认为,关键是要将统计工作由“政策导向”转为“市场导向”。要把国家、集体、个人当作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条件下三个利益主体,树立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的观念,有针对性地设计和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统计信息质量责任制和防干扰机制,构建基层起报制、随表分析制、报表待审制、信息评估制和失实信息直查制等专项制度。
  综合使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创造统计执法的氛围,提高统计违法的成本,依靠法律来维护统计秩序。加强法律教育,使统计调查单位明白其应尽的义务是按时、准确地提供统计资料,而且在统计行为中严格遵守统计法律,对违法的统计工作人员除依法处理外,一律清除出统计队伍;对参与违法的领导,一经查实,必须依照有关法规从重从快处罚,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将处罚费用与统计违法行为责任人挂钩,从经济上处罚责任人;修正相关法律或制定对应的实施细则,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法律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培养和建设统计信息专门人才队伍。统计信息专业是知识密集型的,迫切需要大量复合型人才。因此,必须加快统计教育的改革,采用多种培训方式和手段,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懂业务、善经营、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统计信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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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员工工资低于“城镇职工”

  根据一些地方目前已经完成的调查,将私营企业员工的工资纳入整个城镇职工工资数后,整体的平均水平比过去会不同程度地降低。
  国家劳动保障部门从事工资研究的专家狄煌表示,一般地方的私营企业员工最低工资为当地平均工资的40%-60%,即使按调整后的工资标准,很多发达地区最低工资水平还不达标。
  常州市曾对3039家私营企业,34.3万从业人员进行了调查,2006年人均劳动报酬只相当城镇单位平均水平的55.3%。常州市统计局社会处王汝渊认为,常州私营企业虽然规模不断扩大,负担相对较轻,但依然存在工资水平偏低、技术力量薄弱等一些困扰企业发展的问题。
  如果加上私营企业员工工资统计,导致全部工资水平下降到50%计算,新的北京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0元左右。而20000元的40%-60%水平是8000元-12000元,即北京新的合理最低工资标准。
  (据《21世纪经济报道》)

网友之声

  ■ 为什么老百姓总是感觉国家的数据离我们实际生活差距那么大呢?

  ■ 如果用工资的“众数”——即取最多人数的工资段的最低、最高值来表达平均工资的水平和范围比较好,这么做既不受极高值和极低值影响平均工资水平,又知道最大差距有多少,可以更清楚地表达出老百姓的收入状况。

  ■ “平均工资”应真实反映社会各阶层的实际收入。如果按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民企、外企、退休、从业、失业、农民等来划分,结果可能会更真实。做到这些不难,统计部门的统计应更加科学合理。

  ■ 我们希望了解,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可支配收入到底包括多大范围,这个统计结果是通过什么途径、怎样的方法算出来的。采用平均数进行统计,不能代表全国各地区、各行业的工资水平。统计部门不要埋怨群众的质疑,要反思自己的工作,如何才能取信于民。统计的数据是从哪提取的,请公布。

  ■ 统计数据所指的职工一定不包括私企、城市灵活就业人员、小商小贩、农民工等。

  ■ 还要告诉老百姓未达平均工资以上的职工比例是多少。
  (摘自新华网)

大家谈

知其所以然

  国家统计局关于2007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2.4万元的数字一公布,就引起一片议论,新华网的不少网民都认为这个数字不真实、偏高。
  公众对一些统计数字置疑,不仅仅是这一次,这些年经常出现。怎么看待这种置疑?怎么让公众对政府发布的统计数字少些疑问,应该是国家统计部门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的问题。
  应该说,普通民众对统计部门的公布数字不信任,有自己方面的一些原因。比如,每个人作为普通百姓,他的生活面和了解面比较窄,看问题有时会局限在自己个人的经验和境遇上;对统计方面的工作方法和技术也不了解;甚至对一些政府部门的诚信度有成见。
  但民众的这些问题都值得谅解,不管是片面、是成见还是对统计的知识无知,都恰恰需要有关的部门和专家来作好自己相关的解疑释惑工作。比如,统计部门不仅要公布数据,还应该经常对所公布的数据和相应的调查、统计方法做出介绍和说明,让百姓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这次北京公布本地区的这一统计数字时,多说明了一句“有57%的人的工资在平均线以下”,就让一部分网民感到理解。说白了,也就是如何充分地实现公民的知情权以及行政的透明度。
  至于百姓对一些政府部门有成见,那也是和以往工作没做到家有关系的,因为以前没有充分地把公民放在被尊重和被服务的地位上,这样的工作结果往往就不会让百姓满意,所以在百姓中的公信度不高,也因此使百姓产生了成见。
  在网民和百姓的置疑中,相关政府部门应该看到行政工作中的问题或漏洞,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精神,真正树立起公民本位、确立服务意识、改进作风与方法,如此才能让百姓满意、信任。(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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