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10日在杭州召开全国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交流会,探讨加快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工资是民生之源,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础。当前,工资分配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堪忧,一个突出表现就是由于工资分配不合理引发劳动争议事件正在呈逐步上升趋势。 实践证明,通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依法就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形成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参与的工资决定机制,不仅有利于保护职工的经济利益,而且有助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增强企业竞争力。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要解决“不敢谈”的问题。由于职工与企业存在地位不平等、力量不均衡问题,一些职工即使不满工资制度,也不敢提出意见。这就需要加快工会组建步伐,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当前,在小企业集中的地区应抓紧建立工会联合会,在同行业企业比较集中的地方可通过建立行业工会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要解决“不愿谈”的问题。基层工会要进一步发挥作用,主动向工资协商未建制、拒建制、工资协议到期的企业发出协商要约,及时启动协商谈判程序,对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响应要约等违法行为,地方工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要解决“不会谈”的问题。当前职工与企业在工资协商中面临“素质不匹配”“信息资源不对称”等突出问题,这就需要加大培训力度,建设一支熟悉法律、懂得政策、精通业务、善于协商的高素质职工代表队伍。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发展的新任务。各级工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改革创新精神,针对我国劳动关系利益一致性和矛盾非对抗性的性质和特点,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工资集体协商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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