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交织的平均工资数据因何生变
    2008-04-11    作者:周东飞    来源:潇湘晨报

  国家统计局今年5月份会拿出2007年全国新的城镇职工工资数。该统计数字和过去不同,将包括私营企业员工的工资数据,预计人均城镇职工工资水平会降低。有关专家解释:“如果降低一半水平,可能全国新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只有12000多元左右。”

  就在本月初,国家统计局刚刚发布了2008年第1号公告,显示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在2007年的年平均工资为24932元,增速为六年来的最高水平。在高管马明哲们的年薪动辄以千万计,55%的工资总额装进了不到8%的垄断行业职工腰包的背景下,人们有理由怀疑虚假的平均掩盖了真实的差距。然而平均工资新旧数据之间的差距如此惊人,绝非“平均掩盖差距”的观点所能解释。
  尽管CPI依然不含房价,但腰斩的平均工资却在向人们的真实感受靠拢,公众可以就此向勇于自纠的统计官员们表达敬意了吗?这要取决于平均工资所承载的意义和使命。为何要统计平均工资,一位要求匿名的研究员曾回应说,这个论据可以支撑“经济发展的同时,职工收入在增加”的论点。从这个意义上说,平均工资的归位有利于决策者认清工资增长的实情,当然不是坏事。
  但是,平均工资作为数据指标的重要性显然不仅止于此,实际上它与一系列现实利益密切相关。比如,国家赔偿标准、车祸补偿标准等都要以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参考。在国家统计局1号公告发布后,最高人民法院旋即发出通知,要求将国家赔偿标准提高到每日99.31元。由此可见,在公民依法取得赔偿方面,平均工资的降低显然并不是一件好事。与平均工资交织于一处的还有最低工资,尽管各地对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方法各不相同,但是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范围应该在平均工资的40%-60%之间。显然,平均工资的消长将影响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有政协委员指出,在广东一些地方,最低工资标准已异化为“标准工资”。由此不难推想,平均工资指标的下降,极有可能使低收入者陷入雪上加霜的境地。
  正因为平均工资指标敏感至此,有关部门在业已公布2007年平均工资之后又一次打算修正数据,其意图当然让人关注。是秉持专业精神追求数据之真实,还是借指标之变以谋四两拨千斤之功?媒体所呈现的信息是,由劳动保障部牵头制定的《工资条例》草案有涉及到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之间如何挂钩的问题,劳动部门正在等待国家统计局的新数据。按照1号公告所提供的数据,很多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无法达到占平均工资40%的最低要求。以脑筋急转弯式的逻辑,降低平均工资数据之后会如何呢?专家测算,如果职工包括了私企员工,则平均工资降低一半。这样一来,以北京市为例,2007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刚好满足上述要求。统计口径和方式因何生变,平均工资数据何以调整,似乎终于有了一个答案。
  有关方面一贯笃信自己的统计方法,CPI之不包含房价数据曾被公众强烈质疑,一句“国际惯例”便可脱身于非议之外。尽管平均工资的统计亦屡受诟病,以有关方面一贯之风格,泰然若素倒不令人意外,幡然自悔却让人生疑。细究之下,果然另有计议。数据可因时因事因需而变,统计已无凛然自守的东西?何况,数据一变,民众由此而生的利益流失将由谁来买单?

  相关稿件
· 职工工资统计理应包含私企职工 2008-04-11
· 年均工资两万四是否真实 2008-04-11
· [编读互动]年均工资两万四是否真实评论 2008-04-11
· 探讨加快建立工资共决机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2008-04-11
· “工资倍增计划”的现实困境 2008-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