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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网读书频道
四、多少个“36条”不如一条:限制央企
2005年2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通称的“非公36条”,促进了非公经济的发展,私营企业数量明显增加,在一些省份非公经济占比远超过国有经济。统计表明,2009年6月全国共有私营企业69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70%。民营企业中95%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中95%是民营企业。但是在“非公36条”执行五年后,由于一些垄断行业的部门利益和既得利益集团阻碍了民间资本的进入,依然存在着“铁门”、“玻璃门”、“弹簧门”的现象。先是“铁门”垄断不准进,接着是文件上开了口子,看上去有门却进不去——遭遇到“玻璃门”,或者进去了又被挤了出来——遭遇到“弹簧门”,勉强进去的还会被“大老虎(国企)围猎”。一句话,难以落实! 2010年5月7日国务院又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通称为 “新36条”,旨在破除行业垄断、拓宽民间投资领域。一年多来,对照国务院文件的要求,社会广泛关注的金融、铁路、能源和市政公用事业四个重点领域的改革,进展相对缓慢。 问题在于,“新36条”政策的具体落实是责成各主管部委负责。这种由被改革的部门来自行主导改革的要求,无异于与虎谋皮,很难落到实处。 以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为例,中国2001年加入WTO,连外资银行都放进来了,却不敢对民间金融松绑,确实使人困惑。2002年“两会”期间,秦池江作为人大代表,曾对中央金融会议不提民营银行表示遗憾,认为银行不应设禁区,要公平竞争,就应该允许不同组织形式、不同所有制的各类金融机构同台竞技。八年多过去了,“新36条”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但是就在“新36条”发布的次月,即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三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规定,仍然按照之前银监会提出的要求,必须由商业银行作为发起单位,且控股达20%以上。其对于民间资本的畏惧之情,跃然纸上。所以多数企业和专家认为,如果在政策执行上没有一套强有力的执行体系,难免重蹈 “老36条”难以落实的覆辙。 2011年5月23日出版的《财经》杂志(2011年第12期)为“新36条”一周年发表社论:“36条” 不如一条:限制央企!可谓一针见血! 参考文献: 1全国工商联研究室2002—2006年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总体分析 中华工商时报,20071106 2夏小军温州民间“会”的功过经济学消息报,200205 3偏见导致“原罪”说中华工商时报,20040311 4秋风民企原罪说是误导性概念博客中国,20070205 5朱文娜年广九:致富光荣时代的探路者法人,2008(3) 6中国的民营经济:风雨同行六十年中华工商时报,20090929 7马立诚大突破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6 8李亚民营经济改革三十年中国经济时报,20070807 9冯兴元中国的地方文化与地方经济发展模式的演化财经,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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