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近年来,农村征地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引起了农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个别地方甚至发生了较大规模的农民群体性事件。对此,全国人大代表蒋绍华建议,应建立农村征地补偿制度,强化对农民利益的保护。 蒋绍华代表谈到,由于一些基层干部法制观念淡薄,民主意识差,财务制度不完善不规范,缺乏严格的监督机制,同时没有专门的征地补偿法律法规遵循,导致农村征地补偿费分配及标准比较混乱。例如,在分配比例上,有的全额到户,有的部分留村,留村比例又各有不同;在发放对象上,有的按人头分配,有的按征用土地面积分配;在资金管理上,放在银行的成了“死钱”,用于投资的被“蒸发”,留在村里的被侵吞或挥霍一空。这些现象,损害了政府在农民心中的形象,影响了农村的发展,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针对这种局面,蒋绍华代表建议:一是大幅度提高补偿标准。现阶段各地的补偿标准总体上偏低,开发商和政府从中获利太多,农民怨气较重。 二是规范征地补偿分配行为。农民承包地被征用后,土地补偿费的70%应由全体村民分配,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调整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在农村集体财务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这种分配方式符合绝大多数农民的意愿,可以减少分配问题上的不公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对集体留用部分,应明确资金主要用于村级公益事业,由区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使用权属村集体,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实施监督并承担失职责任。 三是建立健全失地农民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基金制度,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培训和就业制度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还应逐步建立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制度,使被征地农民的各项保险制度逐步并入城乡一体化轨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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