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规范开展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补充通知》(发改经体〔2018〕956号),确定哈尔滨综合保税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等28个项目为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至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第一、二、三批共确定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320个。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中发9号文)提出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
按照有利于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和提高配电运营效率的要求,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向社会资本放开配电业务是中发9号文明确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一个突出亮点。
2016年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了配电网业务范围,即指满足电力配送需要和规划要求的增量配电网投资、建设、运营及以混合所有制方式投资配电网增容扩建。文件中也提出要鼓励社会资本有序投资、运营增量配电网,通过竞争创新,为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供电服务。此外,也明确提出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