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近日依法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证券保荐、从业人员以及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违法违规案。
证监会发布的消息显示,国信证券作为华泽钴镍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和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在核查上市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和应收票据,以及利用审计专业意见等方面未勤勉尽责,导致未能发现华泽钴镍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和采用无效票据入账掩盖资金占用的事实,在其出具的保荐材料及相关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证监会依法对国信证券保荐业务违法违规案作出处罚,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10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龙飞虎、王晓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国信证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责令其改正,没收业务收入600万元,并处以180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苗、曹仲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证监会消息显示,广东证监局依法对姚逸宇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案作出处罚,没收姚逸宇违法所得185086.96元,并处以185086.96元罚款。山东证监局依法对徐康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案作出处罚,责令徐康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通报,黑龙江省容维证券数据程序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维公司”)违反《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向投资人承诺投资收益,在其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注销后,对外宣传中仍然提及私募登记证书,发布容维公司有多名执业分析师的不实信息,对投资者具有误导性,未以谨慎、诚实和勤勉尽责的态度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黑龙江证监局依法责令容维公司改正,并处以3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