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精简 深圳机构改革未现“行政权三分”
    2009-08-04        来源:东方早报

    深圳市政府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委”、“局”、“办”:“委”主要承担政策制定、规划、标准等职能并监督执行部门;“局”主要承担执行和监管职能;“办”主要协助市长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行使行政管理的职能
    早报讯  “地方政府目前还没有得到国家的授权来对监督部门进行撤并。”参与《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下称《方案》)制定的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马敬仁,对《方案》未能完全实现此前宣扬的“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制约,颇感无奈。

精简掉三分之一

    深圳市7月31日正式启动政府机构改革,整个改革计划于10月1日前基本完成。深圳此次机构改革力度大,精简机构多,涉及面广,旨在为全国城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路。
    根据7月31日正式对外公布的《方案》,精简后的深圳市政府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协调的思路,设置31个工作部门,较改革前减少15个部门,精简幅度达到三分之一。除公安、教育、民政等7个机构暂不作调整外,深圳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都纳入了调整范围,大大低于中央规定大城市为40个左右的机构限额。这次暂不作调整的部门,也要按照转变职能的新要求,重新进行定机构、定职责、定编制。
    根据《方案》,精简后的市政府机构统称为工作部门,并根据部门职能定位分别被命名为“委”、“局”、“办”。其中,“委”主要承担政策制定、规划、标准等职能并监督执行部门;“局”主要承担执行和监管职能;“办”主要协助市长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行使行政管理的职能。

监督部门未获单独设置

    但此次方案,并未实现监督部门的单独设置。
    “决策和执行的分离是《方案》的一个重大突破,”马敬仁表示,“这也是按照行政三分思路设计的改革举措。”但他同时表示,“决策、执行、监督”的行政三分,是未来机构设计方向和思路,目前只能部分实现。
    “监督体制作为国家体制的一部分,地方监督部门要服从上级政府的垂直领导。”马敬仁说,《方案》在这一方面并未有突破。
    根据此前深圳“行政权三分”改革的规划,通过相关职能及其机构的整合,所有的政府机构将被定位为“决策、执行、监督”三大部门,其中决策部门和执行部门将处于同等级别,而监督部门则高一个级别,负责监督决策部门和执行部门。
    此外,监督的方式也将改变,一方面新的制度将实行垂直制、派出制的方式来监管,有别于过去的同级监督制;另一方面,新的制度要求凡是由政府财政拨款的单位将全部被纳入监管范围。这将意味着,之前在监督范围以外的事业单位也将被纳入监管的范围之内。
    但正式公布的《方案》中,“委”和“局”除了分管决策和执行外,均包含一定程度的监督任务。马敬仁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决策和执行部门内包含的监督是一种职能监督,是对本部门职能边界内的事物的监管和指导,这与行政三分中的监督部门并不相同,后者是具有监察性质的监督。

行政编制总额未变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改革虽然在政府机构数目上有所削减,但行政编制总额并没有改变。马敬仁向《财经》记者表示,此举是吸取了之前改革因为人事阻力大而不了了之的教训。
    他强调,政府要成功实现瘦身,必须要减少“事”而不是减少“人”。短时间内由于政府即将设立专门机构来处理专业事物,因此执行部门还有可能增加用人。待大部制步入成熟阶段,政府将一部分事务剥离出去后,人员才可以得到真正的精简。
    深圳历史上进行过七次大的机构改革,也一直是按照大行业、大系统设立的思路进行改革。但“行政体制的改革能否推行下去说到底就看当局者有没有决心,”马敬仁说,“毕竟是政府在割自己的肉。”
    他表示,虽有广东省政府和深圳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但深圳市政府改革的前景同样无法预料,毕竟如此大力度和宽范围的改革在全国还不多见(综合新华社、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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