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精简机构更需“权力瘦身”
    2009-08-02    作者:梁江涛    来源:生活新报
    《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央编委和省委省政府批准。7月31日上午,深圳市召开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此次政府机构改革计划于10月1日前基本完成,改革后设置31个工作部门,比改革前实际减少机构15个,精简幅度达到了1/3,大大低于中央规定大城市为40个左右的机构限额,同时行政编制总额没有突破。
    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最前沿阵地,深圳率先对政府机构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确实令人刮目相看。对此,笔者有“三大期待”。
    其一:不仅要改革现有机构,而且要将“权力瘦身”进行到底,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常态化。经济社会在不断发展和变化之中,机构可在几个月按照方案改革到位,但行政权力的去留不能靠突击搞掂,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权力划分不清等弊端还会重新浮出水面。因此,精简机构要刀斫斧砍,“权力瘦身”却要常“割韭菜”。
    其二:“减肥”之时,更需防止反弹。应启动监督与问责机制,防范精简的机构和整合的权力再改头换面卷土重来。应将机构精简与重新整合的行政权力通过媒体与网络逐项公布,做到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应定下规矩,撤并的机构不得再以临时性“办公室”、“委员会”等任何形式出现,决不可出现“一碗豆腐”变成“豆腐一碗”,换汤不换药,最后成了“改革秀”。尤其是对暂不调整的部门,也要按照转变职能的新要求重新进行“三定”,不是搞“照抄一遍”,而应对原有权力回头看,按照现实需要清理行政权力,将一些权力该下放的下放给甚层,该移交给中介机构的办理移交。
    其三:问政于民,将行政权力运作置于阳光之下。检验机构改革成功与否应有三个标准:一是政府重新定位是否准确,二是政府效率是否提升,三是老百姓办事是否更加顺畅。因而,无论是精简机构还是权力整合,都应让公众拥有更多的知情权、表达权与参与权。如何达到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应更多地问计于民,公开征集民意,吸纳民智。在新的权力设置上,应通过听证会等形式让民众参与到决策中来,将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与破解民生热点问题“无缝焊接”。深圳市此番改革的决心和信心令人相信,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正渐行渐近,建设一个人民更加满意的政府,触手可及。
  相关稿件
· 深圳政府机构改革:前进之路布满“荆棘” 2009-08-04
· 制约、整合、瘦身:特区深圳率先启动政府机构改革 2009-08-03
· 政府机构改革不能只“改”不“革” 2009-08-03
· 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为全国城市体改探路 2009-08-03
· 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体现五大特点 2009-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