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进一步激活农村经济体制
    2008-10-21        来源:兰州新闻网

    十七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就此,市农办主任李向军10月20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意味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中央政策的指导下,将更加合理、合法,而此举将进一步激活农村经济体制,更有助于农民增收。

土地流转是必然趋势

    李向军说,土地流转是我国农业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趋势。土地为农民之本,是最主要的生产资料,随着农业产业水平的发展,农民对土地的重视度越来越高,依赖性也越来越强。在农业区,土地资源发挥了比较好的效益,特别是设施农业使土地效益得到大的发挥。
    随着农业的不断发展,土地流转率先在龙头企业、加工企业里出现,农民通过入股、合作和租赁等形式把土地流转给企业,使得土地发挥了更大的作用;有些家庭因外出务工等原因,经营土地比较困难,于是就出现了土地流转大户,如榆中北山药材大户等;此外在近郊集约土地进行了一些非农项目,如五里铺村的东部市场,安宁、七里河的仓库、物流等,这种流转形式也很普遍。

能让土地发挥最大效益

    李向军说,在兰州的近郊、中郊、远郊,土地流转的现象普遍存在,让土地发挥了更大效益。如在榆中北山老板租种几百亩耕地种药材。不但培育了产业,还解决了农民“离土不离乡”的就业。
    “通过土地流转更能带动现代农业发展。”李向军说,通过土地流转,一些“能人”、企业、组织等让传统低效的农业向现代新型的科学农业发展,同时,有利于机械化操作,有利于统一规划,有利于设施栽培,有利于现代农业资源培植。

不是乡、村要收回土地

    中央政策出台后,一些农民纷纷问,土地流转是不是要收回土地?也有人担心,是不是乡、村要把土地收回去?
    李向军说,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土地流转的基础是公平自愿,旨在通过经济组织、能人带动并培育产业,旨在助推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
    只有土地流转更加合理、合法化以后,一些大户、组织、企业才能长期租赁(或其他方式),才敢于大量投入,带动产业发展。土地流转合理合法化以后,还有利于招商引资,有利于永久性产业的培育。
    当然,也不排除一些乡、村级基层组织领导下的土地流转的形式,不论何种流转,前提是农民要自愿地接受。

土地流转呈加速态势

    据了解,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结构的调整、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加速势态,面积逐年扩大,流转形式不断丰富。2007年,全市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为2688813亩,土地流转面积为37448亩,占承包面积的2%。其中:转包7149亩,出租24410亩,互换5454亩。
    我市土地流转趋势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由分散流转向集中流转转变,如榆中县小康营乡洪亮营村已经将150户农户承包土地250亩整合利用,发展第四代日光温室50多个,种植了桃树等经济苗木作物,为规模化经营打下了良好基础。二是由小面积流转向大规模流转转变,如皋兰县什川镇上车村农户实行租赁承包开发果园,形成农家乐旅游规模经营。三是由村组内流转向跨村组跨区域流转转变,越来越多的农户和村组实行市场化运作,充分考虑土地流转效益的最大化,引进外地的种养大户和大企业到本地发展蔬菜、食用菌、水果等特色农业,如榆中县定远、连搭、金崖、三角城等乡镇的蔬菜保鲜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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