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违法成本确保食品安全
    2008-04-24    作者:景志强    来源:证券时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日前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内容包括遇不安全食品消费者可获10倍赔偿,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发现食品不安全,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或经营,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这些年,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危及老百姓生命安全,也危及到中国商品在世人心中形象。而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据原因,除了监管上存在着不到位、不作为的情况之外,违法成本的低下导致了食品安全事故的频发。
  从全国人大此次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中不难发现,处罚的力度仍旧难尽人愿,处罚力度太轻仍旧是此次立法的“软肋”。就拿遇不安全食品消费者可获10倍赔偿来看,比如一根油条价值0.5元钱,如果按10倍赔偿,违法者只不过是花5元钱,这样的违法成本不足以震撼违法者,也不能让违法者收手,更不能让违法者引起触及灵魂深处的反思。从这个角度来看,处罚力度的偏软会抵消了立法的威严,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难以到位。
  再比如食品不安全信息的发布,作为食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发现食品不安全时,只要没有受到食品质检部门和媒体的揭露,他们根本不可能主动站出来自暴家丑,自揭违法行为,把发布不安全食品信息的责任和权利交给违法者来自我执行,显而易见是一种无法实现和兑现的法律约束,自然不可能实现其立法意图。
  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需要从食品不安全的直截了当的因果关系进行查处,还必须从食品不安全造成的后期危害的计算上加大处罚的力度。食品不安全造成了对消费者的身体伤害,除了赔偿和报销医药费之外,还要增加帮助消费者身体恢复的费用,包括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等多项费用,让违法者不仅为自己眼前导致不安全食品对消费者造成的伤害负责,而且要为消费者今后身体恢复埋单,这种双重责任的界定,必然增加法律对于违法者的阻吓效应。
  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还需要从食品不安全的间接责任中进行查处,在这一点上,德国人的做法值得借鉴。德国人对于食品不安全事件的查处,对当事人查处的同时,对于负责此区域食品安全的政府部门和官员的追责更有严厉的处罚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降级和罚款的处罚,这种既处罚当事人又处罚负责官员的做法,不但增强了官员监管食品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而且也让那些违法者更多地顾及到法律联带责任的追究。
  立法的宗旨是通过制定法律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遵守法律的意识。这就要求法律在制定中凸现法律的威严,而法律威严是通过对违法者查处来体现的。食品安全法从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入手,让违法者“赔了夫人又折兵”,甚至于让其倾家荡产,将其永远逐出食品制造行业。只有提高违法成本,才能确保食品安全,才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得到切实的维护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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