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欠薪逃匿事件明显增加
    2009-02-25    本报记者:吴俊 李兴文 杨霞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在珠三角一些劳动力市场、工业园、企业走访了解到,今年开年后企业用工需求总体有所减少,大部分企业经营策略以维持和生存为基调,农民工今年的就业形势较为严峻。图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劳动服务中心的一角,农民工在了解招工信息。新华社记者 黄玫 摄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珠三角部分企业倒闭、关闭,一些企业负责人拖欠员工工资后隐匿、逃逸,欠薪逃匿事件明显增加。据记者调查了解,去年广东省因欠薪逃匿引发30人以上的员工上访事件达到333宗,同比增加80.98%,其中还包括相当一部分规模较大的港资、外资企业甚至上市公司。
  专家认为,一些企业恶意弃厂逃匿,严重影响了企业员工的利益,政府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减少欠薪逃匿案件的发生,并通过立法等形式加大对欠薪逃匿者的惩戒力度。

欠薪逃匿案件呈现三大新特点

  记者了解到,受金融危机影响,珠三角多家企业倒闭、关闭,不少企业负责人拖欠员工工资后隐匿、逃逸。从去年起,珠三角欠薪逃匿案件呈现三大特点:
  一是案件发生频率高。因企业订单减少、经营困难等原因,珠三角企业欠薪逃匿案件从去年起明显增多。深圳市仅去年四季度就发生欠薪逃匿案件48宗,涉及金额3000万元,大大高于往年同期水平。深圳市公安局去年底的调查也显示:全市有370家企业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现象,涉及3.92万人,拖欠工资约1.02亿元。
  二是案件范围扩大化。记者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以往欠薪逃匿的企业大都是一些规模小、生产成本低的“三来一补”企业,但是从去年的案件来看,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也进入了欠薪逃匿的名单。
  深圳市第四季度欠薪的48家企业主要以服装厂、印刷厂、玩具厂、电子厂为主。其中欠薪超过100万元的企业有6家,欠薪超过300万元的有两家。其中不乏一些规模较大的港资、外资企业甚至上市公司,如香港上市公司百灵达、伟创立等,欠薪逃匿在珠三角呈“扩大化”趋势。
  三是涉案金额多,处理难度增大。一些企业负责人因经营问题欠薪逃匿,员工和供货商索讨无门,不满情绪难以平复。2008年底,东莞市公安机关抓获涉嫌合同诈骗、恶意欠薪的经营者洪某,该案涉及13家供应商,货款总值达港币2287万余元、人民币31万余元。2008年,深圳市福田区共有98家30人以上的企业发生欠薪逃匿案件。福田区劳动局负责人说,相对于全区10万家用工企业而言,发生欠薪逃匿的企业所占比例不大,但每出现一宗案件,解决的难度都非常大。

惩戒力度有限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珠三角的欠薪逃匿案件之所以频频发生,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欠薪企业的处罚手段有限、处罚力度不够,难以对肇事者起到震慑作用。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局副局长许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谈到,根据我国劳动法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时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但是,欠薪者一旦逃匿,有关部门很难找到责任人要求其支付工资,更别说罚交经济补偿金了。就算有些责任人被找到,也大多已经企业倒闭,失去经济来源,对他们的处罚常常沦为一纸空文。
  同时,由于法律存在漏洞,有关部门对于欠薪逃匿的港资、外资企业更是一筹莫展。珠三角近段时间以来出现的多起港资企业欠薪逃匿案件中,母公司都在香港,案件发生后,母公司不仅对被拖欠工资的境内农民工不闻不问,还极力撇清与境内工厂的关系,将烂摊子扔给当地政府。
  2008年10月17日,香港上市公司百灵达发布公告称,他们在深圳的工厂——百灵达实业(深圳)有限公司20日全面关闭。19日该厂1200名工人由于担心拿不到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举行大规模的上街游行,要求政府垫付工资。
  负责处置此事的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百灵达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高达1600万元,地方政府在事发第六天给每名工人发放了300元的生活费。当地政府本希望找到香港百灵达公司的高管,由他们出面来处理工厂关闭的相关事宜,然而,香港方面至今也没有派出代表前来深圳,对地方政府垫付资金一事也未作出任何表示。

立法打击欠薪逃匿

  珠三角不少劳动部门负责同志都谈到,随着金融危机的扩大,企业经营面临困难增多,欠薪逃匿案件有可能呈上升趋势,必须尽快采取切实措施予以防范处置。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去年有40多家企业欠薪逃匿。西乡街道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说,截至2月中旬,该街道100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有2000多家,目前还有40%的中小企业未开工,劳动保障部门十分担忧这些企业欠薪逃匿。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局副局长许进说,慎重处理好现有的案件,对以后的工作有着极大的示范作用,千万不能简单地以政府垫付工资了事,更不能让欠薪逃匿者逍遥法外。
  不少专家提出,要真正摆脱“企业欠薪、政府买单”的局面,应当在《刑法》中增设“欠薪逃匿罪”,加大对恶意欠薪逃匿的惩治力度。在法律一时难以出台的情况下,当前,最高检和最高院应尽快联合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打击欠薪逃匿企业。同时,应当建立“欠薪逃匿预警机制”,在有“苗头”的时候就对相关企业采取一定的“手段”,以达到防范患于未然的效果。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队长杨知义认为,对于欠薪逃匿的港资、外资企业,尽管存在着跨国政治、法律等方面的障碍,但还是应该想方设法去追查。司法部门应该抓住一些可以查证的案例,加大对境外母公司的执法和惩罚力度;对于一时难以追究的企业,在保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应允许、鼓励工人依法维权,让工会出面与其母公司在境外进行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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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应对欠薪逃匿多发态势,保障农民工权益不受侵害,深圳市建立完善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和欠薪保障制度,加大对欠薪逃匿的打击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专家认为,在当前法律法规对欠薪逃匿的惩治手段还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深圳的探索和经验值得全国各地尤其是沿海发达城市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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