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消费券”成了变相促销广告
    2009-03-17    作者:潘洁    来源:国际金融报

  昨日(3月16日),记者的一位朋友小陈收到了两沓“杭州旅游消费券”,总额为140元,让他又喜又苦恼。旅游消费券分为杭州市本级和萧山、余杭等7个区、县(市)两种。不过,必须消费满40元才能抵用一张10元旅游券。“旅游券发放还是不够‘实惠’。”小陈告诉记者,消费券必须到指定地点才能消费,而且要花掉这140元,估计实际支出要千元以上。“这点实惠还不能勾起我去旅游的冲动。”他如实说。
  春节前后,一场消费券引发的消费旋风吹遍全国,“购物消费券”、“购房消费券”、“旅游消费券”满天飞。一夜之间,老百姓似乎又回到了“券生活”时代,当然怎么样既拉动内需,又经济实惠,着实让业里业外多了些“券烦恼”。

大有趁机“促销”之嫌

  “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是一项长期政策,发放消费券仅是地方政府在非常时期采取的临时举措,单靠消费券来拉动内需是不现实的。多管齐下、制定各种有效的宏观调控政策才能从根本上提升市场活力。”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陈伦英表示。
  他告诉记者,目前一些消费券有借机搞“促销”趋势。“为了吸引更多人到当地消费,地方政府将消费券发到了异地。这与做广告、搞促销没什么区别。”
  复旦大学新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博士刘昶分析,“将300元消费券发放给普通市民,很多人可能不会太在乎,就会出现大量消费券不被使用的现象。而对于困难人员来说,300元消费券就是‘雪中送炭’,能够购买更多的生活必需品,这300元消费券也能被全部使用,并转化为购买力。”

“乘数效应”有待市场检验

  春节过后,营销经理普遍感到各自企业总体销售额的增幅较往年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记者从上海市商业信息中心获悉,近七成商家对消费券有所期待。但据了解,上海暂无消费券发放计划。
  “上海消费市场各业态经营定位各有不同,目标顾客也有很大差异,消费券的发放能够在短期内促进上海零售业的销售,但从长远来看,消费券是否能放大‘乘数效应’仍有待于市场的进一步验证。”某大型超市营销经理盖先生说。
  “消费券落到实处最关键。”常州大洋百货柜台经理薛女士告诉记者,消费券应当牢牢锁定“民生品”的消费,其主要流向应当是超市、餐饮及百货。“发放消费券时,应当在票券的定向性上做出合理的比例分配,而且以商业主渠道为主要回收点,使其能够真正落实到销售上。消费券还可以以‘抵值’形式推出,若单纯按现金使用,对消费的实际拉动作用不大。”此外,她告诉记者,消费券要真正体现出优惠,如无条件抵用限定金额、直接折扣等是较好的形式。
  盖先生告诉记者,诸如年度消费满额抵扣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税,对贵重商品实行消费退税等,都能激活市场。
  “消费券应针对不同的地域,制定不同的措施,对发券形式、时间、地点、数量、用途、有效期、使用范围等方面要视情况而定。 ”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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