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因出租车司机的合理诉求正在得到有关方面的妥善解决,重庆主城80%以上出租车恢复营运。
在庆幸事端没有扩大恶化之余,我们也有一些担心:虽然群体事件并不都是无理取闹行为,但其对社会秩序、社会和谐与社会稳定往往不利。特别是“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快闹快解决”如产生“示范”效应,使这种社会生活中的“非常态”变成常态,那将贻害无穷。 因此,应该力求在“风起于青萍之末”即解决问题,别等到酿成群体事件才给予足够的重视。
而要防患于未然,就得做到以下几点: 为群众表达利益诉求提供合法、便利、有效的渠道。这里的关键是有效——“说了不白说”——老百姓说话有人听,问题有人解,困难有人帮。说了管用,普通群众感到人虽微而言不轻,就会通过正当渠道反映问题,寻求帮助,维护自身权益,而不会采取“罢运”等偏激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以重庆出租车风波为例,“罢运”前一段时间抱怨和意见的帖子在政府网站上就有许多,甚至“罢运”也不是秘密,上月底就有苗头。有关管理者并不需要“一叶落而知秋”的见微知著的本事,只需把百姓的冷暖疾苦当回事,就不至于“把事情闹大了”。 当“裁判员”的不能“吹黑哨”。重庆出租车罢运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出租车企业收取的规费偏高。这是一个带普遍性的问题。按说,出租车企业与出租车司机有矛盾,政府主管部门应是代表公平正义的仲裁者。但如果政府主管部门不能秉公仲裁,甚至有商业贿赂、官商勾结的腐败因子在里面,就可能偏袒偏护;而问题得不到及时公正的解决,日积月累,就可能酿成群体事件。 “公仆”不能以“父母官”之身份强势行政,哪怕是“出于爱心”。出台新政前要反复征求群众的意见,不能自以为是;平时要设身处地地考虑群众的安危冷暖,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比如,重庆出租车起步价多年维持在5元,这与北京、天津和邻近的成都相比,都是偏低的。在有些人心目中,起步价提高一两元钱或许可以忽略不计,但对于出租车司机,却意味着利润及生活水平得以大幅提高。这个问题,有关部门久拖不决,最终成了诱发群体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