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租车罢运算不算可以容忍的方式
    2008-11-11    作者:鄢烈山    来源:珠江晚报

  人民网11月3日报道称,重庆市主城区出租汽车11月3日全城罢工。现在,事件已基本平息。但此事值得我们反思。

  在企业所有制多元共存的今天,罢工算不算劳资博弈时"合理冲撞"的一种可以容忍的方式呢?
  毫无疑问,罢工是一种应该特别谨慎运用的维权方式,不到"最后关头",绝不应该选择罢工方式。这就是说,应该尽力把引发罢工的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从重庆罢运事件来看,有两点是可以肯定的,一是政府有关部门长期不作为,没能及时化解出租车司机们提出几大问题。直到罢运,政府有关部门才承认天然气加气困难、黑车营运抢生意,而主要原因是今年有的出租汽车公司对出租车驾驶员所收的"份儿钱"每天增加了50元-70元,加重了出租车驾驶员的生活困难,引发了这次社会事件。我就不相信此前没有出租车司机向有关部门反映过这些问题,为什么要等到事情闹大了,市政府才表态,"坚决纠正擅自提高行业收费的现象,并责成各出租汽车公司将'份儿钱'降回到去年的水平"?市经委为何没能早日"通过积极争取,每天新增10万立方米CNG天然气供应出租车,缓解'加气难'问题"?那么多争抢客源的"黑车"平日凭什么能在光天化日之下运行,交警路政等管理部门早干什么去了?
  如果不追问相关部门的不尽职,通过问责督促相关部门的公务员吸取教训,却一味追查是谁在"操纵"了罢运,这就未免有因果倒置、主次不分之嫌。
  再说工会。观诸世界各国通例,正常的情况下,罢工都是由工会组织的,一个人数个人罢工根本不可能——那不过是自动辞工罢了。重庆这次出租车罢运显然没有工会的影子(且不谈我国的工会现在有否可能组织罢工)。我估计,重庆市像别的许多大城市一样,出租车司机根本没有组织工会。如果是这样,市总工会是有责任的,他们遗忘了一个行业。在没有工会组织的条件下,工人(司机)们没有合法与资方进行集体谈判的可能,也不可能合法而有力地集体向政府有关部门表达诉求。在这种情况下来追究"幕后"组织者,就难免于理于情都欠丰了。一定要追查出来,那也等于成就了一个"为民请命"的群众领袖,臭的不会是他。
  本文想说的,重点是,在罢工没有合法的时候,特别要注意做好劳动者维权工作,政府部门、尤其是工会应该发挥为工人服务的作用。否则,矛盾积累,不让罢工也会出现罢工,就像脓包总要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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