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人民日报》报道,11月3日,重庆市主城区发生了大规模出租车罢运事件。11月5日的四川在线则披露,重庆市政府对出租车停运一事表示歉意。
重庆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的“驾驶员停运由于担心自身和车辆安全得不到保障”之说,虽然表达了人的主观意愿,但“停运”是出租车的自然属性。车辆检修可以“停运”,司机因私事、身体不适也可以“停运”,它无需以表达某种诉求为前提而“停运”。“停运”是一个客观中性词,而出租车司机“罢运”是人的意志表达与车辆机械运动的结合。 最耐人寻味的是某网发表的一篇《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该对谁问责?》的署名文章,称“司机们搞出罢运这事,他们是在向政府诉求没有解决的情况下才出此下策维护自己的利益”。笔者更不赞同这种把出租车司机“罢运”称为“下策”性选择。 出租车罢运,实质上是出租车司机罢工。集会、示威游行、罢工是国家宪法赋予公民的民主权利。它可以在出租车司机向政府诉求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运用,也可以在没有诉求的前提下单独运用,它不存在上策和下策的比较。如果把出租车罢运说成下策,就有对罢运的贬低之意了。 依照重庆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对引发主城区出租车罢运事件解释为四大原因,主要原因是今年有的出租汽车公司对出租车驾驶员所收的“份儿钱”未经批准每天增加了50-70元,从而加重了出租车驾驶员的生活负担,增添了他们的生活困难。 “群众利益无小事”,对这些事关出租车司机切身利益的问题,据说,司机们曾经向政府有关方面作过反映,但迟迟没有得到解决。其中,还涉及到出租汽车公司未经批准,违规擅自提高“份儿费”。因此,冰冻三尺,非一日之。事实已经证明,根治政府相关部门的官僚主义作风和懒政、不作为,短暂的罢运起到了震撼性效果。重庆市政府迅速落实了一系列措施:“份儿费”降到原有水平,通过新增天然气供应,缓解“加气难”问题。 从某种意义上说,重庆出租车司机罢工,给执政者服了一贴“清醒剂”。罢工事件向人们警示,凡是关系到群体性切身利益的事情,应该慎之又慎。而且,要随时做好矛盾化解和疏通工作,政府的懒政和不作为,只会使问题成堆,只会激化矛盾,加剧群众与政府的对立情绪。虽然,罢工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但它毕竟是公民在迫不得已之下的被动诉求表达。政府的工作做好了,就可以避免和减少公民行使这个权利。无论是公众舆论,还是政府部门,无需谈“罢工”色变,何况重庆市出租车司机的罢工采用了文明表达的正当做法。一旦他们的诉求得到及时解决,就终止罢工,恢复正常营运。 总之,“只要我们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好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人民就会一如既往地相信政府,支持政府,我们的事业也一定会兴旺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