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贷比调整是有益的改革
2014-07-03   作者:周浩(澳新银行中国经济学家)  来源:上海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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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监会6月30日表示,将放松商业银行的存贷比,引导信贷进入指定领域。这一新政策将于今日正式生效。

  调整存贷比市场早有呼声,但由于存贷比被写入了《商业银行法》,一直以来相关的调整都被认为是极度困难。但事实上,在《商业银行法》中,仅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突破75%,而关于存款和贷款具体如何定义和使用公式,向来由银监会给予指引。这一次,银监会看似没有突破《商业银行法》中75%的存贷比规定,但却大胆地对存贷款本身的定义进行了相当幅度的调整。

  根据新的政策规定,贷款的6个子项目,包括对于中小企业和农业领域的借贷,将从存贷比的分子中去除。而由银行发行并出售给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定期存单,则将计入存贷比的分母。存贷比的分子减小,但分母开始变大,这意味着存贷比的事实性放松。通过这样的调整,银监会有意鼓励商业银行更多贷款给急需信贷的中小企业和农业领域。这一政策方向与早前的两次定向降准是一致的。

  真正具有突破意味的是,银监会表示,商业银行需要确保本币的存贷比低于基准的75%水平,对于本外币以及外币的存贷比仅需要作出动态监测。这意味着75%的存贷比只针对人民币进行考核,在事实上给予了外币信贷更大的自主权,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增加外币贷款来突破存贷比的上限,这对于外资商业银行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利好消息。

  这样的突破为未来的进一步改革留下了想象空间,此前由于存贷比的硬性约束,大量商业银行通过内保外贷等吸收存款,同时由于存款稀缺,商业银行被迫支付高价来吸收存款。如果银监会进一步放开商业银行的存贷比限制,那么大量的“无意义”存款竞争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的资产负债表来调整利率水平,这不仅有利于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也有利于实质性降低企业的借贷成本。

  另一个问题是,商业银行出于扩张自身业务的需要,在过去几年中大量使用不占用存贷比的同业业务来扩张自身的资产负债表,如果存贷比能够被进一步放宽,同时同业业务被正常纳入监管渠道,那么商业银行的“监管套利”行为可以显著减少,这对于规范整体金融秩序来说,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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