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笔者认为,这次监管层对于存款口径做加法、贷款口径做减法,虽然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降低银行的存贷比指标,增大银行对于实体经济的贷款投放,但由于管理层的谨慎,这次调整幅度较小,对于银行经营及金融市场的效果有限。未来仍有必要根据经济及金融市场形势的变化,继续加大存贷比指标的调整力度。
存贷比指标调整势在必行,而从这次银监会的调整来看,政策的实施会使得银行及金融市场多方面受益。首先,目前的存贷比监管按照本外币合计口径进行考核,调整后将对人民币业务实施存贷比监管考核,本外币合计和外币业务存贷比作为监测指标。考虑到目前外币有着更大的信贷扩张空间(商业银行缴纳的外币存款准备金率只有5%),外币不纳入存贷款口径后,也更有利于刺激银行做大外币信贷业务。
其次,此次贷款口径调整除了之前已扣除的三项外,如支农再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三农”专项金融债对应贷款等,还增加了三项扣除,它们包括:商业银行期限在1年以上的金融债发行所对应的贷款;支小再贷款所对应的小微企业贷款;商业银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转贷资金发放的贷款。据此计算,商业银行还可以多出大约8000亿元用于信贷投放。而这只是静态的,若考虑到一年期以上金融债发行所对应的贷款不计入口径,这将鼓励银行更多发行此类债券用于特定的符合管理层政策导向领域的贷款投放,则未来该政策调整还将释放银行更大的贷款投放空间。
第三,存款口径方面主要将银行对企业、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纳入。虽然目前银行还未发行针对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可转让存单,该政策对于短期没有影响,但动态来看,它的影响将会逐渐体现:如考虑到大额可转让存单流动性强,它的收益率通常比理财产品低,这也有助于拉低银行资金成本,从而也有利于降低社会融资成本;企业或个人大额可转让存单纳入分母后,将会激发银行发行可转让存单的热情,这也使得银行负债成本更多地由市场来决定,从而有利于存款利率市场化的进一步推动。
尽管监管层迈出了存贷比调整的重要一步,但是总体来看,这次存贷比指标调整还是在多个方面低于市场预期。
第一,管理层严格限定了可以扣除贷款口径的贷款种类:首先必须都具有明确稳定的资金来源,无需相应的存款资金进行匹配,这就能最大程度上保证了银行贷款资金运用与负债数量和期限的匹配,从而减少了银行存贷比指标放松后扩张信贷而容易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其次,贷款口径扣除的贷款大都有明确的贷款投向要求,这无疑也表明管理层更希望银行将更多的贷款资金定向投放于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的领域。
第二,同业存款未被纳入存款口径,这也充分体现出管理部门多方面的谨慎心态,不希望存贷比指标过大的调整引发银行较大规模的信贷冲动,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
同业存款规模巨大,截至2014年3月末,上市银行同业存放规模10.5万亿元,若计入一般性存款无疑会较大程度上刺激银行信贷冲动,不符合目前微刺激的政策导向;目前大多数同业存款提前支取不罚息,稳定性不够,纳入贷存比反而不利于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控制;目前各部门正在落实同业业务监管,规范同业业务,若把同业存款纳入存贷比考核,容易再次激发银行扩张同业业务的热情,从而干扰监管实施的效果;同业存款纳入存款指标也容易引发监管套利,如一家银行存贷比压力比较大时,完全可能把资金拆借给非银行金融机构,然后非银机构再存回来扩大银行的同业存款来实现监管套利。
这也就使得这次存贷比指标调整的效果比较有限。未来在经济及金融形势进一步发展,如外汇占款对于存款新增的贡献继续减少,利率市场化导致的金融脱媒更加严峻,实体经济的疲弱需要银行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等情况下,存贷比调整也将有继续加大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