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监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好转。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用3年左右的时间有效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迫切需要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创新和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按照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的要求,创新和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一是加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总体协调机构建设,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二是建立健全政府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三是探索建立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生产供应链监管模式,由一个部门负责某种食品从种植养殖到生产加工、销售、进出口直到消费的整个过程的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空白。四是加强各监管机构内部建设,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素质,提高监管效率。 扩大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参与。对食品安全问题实行多元治理,在加大政府部门监管力度的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的监督作用。行业协会具有沟通政府、公众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应积极推进食品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依法经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新闻媒体对社会群体的行为具有监督规范作用,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功能作用,如对不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行为进行揭露曝光、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等。社会公众是食品安全问题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应建立健全举报制度以及对举报者的奖励制度等,形成食品安全监管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参照国际标准,对于重复交叉、相互冲突、不符合现实情况的标准及时予以调整和清理;对于现有合理标准,进行科学分类和有机整合,形成层次和序列分明的标准体系;对于标准空白之处,着手制定一系列严格、先进、与国际接轨的标准,使各类食品在产前、产中、产后整个过程都有相应的标准依据,让监管部门和食品生产企业有规可循。同时,建立食品安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防止食品安全标准过时失效。 建立有效的监督问责机制。针对监管问责存在的随机性、应急性和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强化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重视事前教育、引导和预防;建立监管问责长效机制,加强关于问责的体制建设,使相关内容的界定更为具体和明确,更具有操作性;建立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和反馈机制,及时纠正问责不足、问责过度、问责对象不当等问题,增强问责的有效性。 建立跨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共享和权威发布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系统,承担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管理和发布等工作。通过定期发布食品市场检测信息、及时通报不合格食品召回信息以及管理机构的议案等,使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的实际情况。同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增强政府部门与社会各界包括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区居民的互动沟通,掌握食品行业的最新动态和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而做好食品安全问题事前预警、预防以及事后监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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