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打击食品安全渎职犯罪 重点排查潜规则
2012-08-02   作者:刘涌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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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毒胶囊事件曝光近4个月后,浙江、河北、河南三省已经有总共38名监管人员受到问责。其中,浙江的6名官员已经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渎职犯罪立案侦查。此案也是最高检重点督办的毒胶囊案件之一。
    众多监管人员受到问责,再次证明了在食品药品安全整治的过程中,监管人员渎职的问题急需解决。近日,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下发了《关于依法严惩食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严肃查办食品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监管人员的失职渎职犯罪案件。
    按照最高检下发的通知要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将着力查办五类食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案件,包括徇私情私利,发现问题不依法处理;以罚代管、徇私舞弊,对犯罪案件包庇、纵容;玩忽职守,对行业潜规则不闻不问,对生产经营活动不认真监管;食品安全恶性事件以及社会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事件中的渎职犯罪案件。
    通知要求督办重点围绕从食品原料来源到生产、加工、贮运、分销、零售等各个环节的风险点,并特别强调要重点排查带有行业共性的食品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问题,主动从中发现渎职犯罪案件线索。
    同时,最高法院于7月31日通报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有关情况。
    最高法院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上半年危害药品安全的收案数比2011年全年的收案数高出69.88%,食品案的收结案数也接近2011年全年的水平。
    最高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苗有水表示,数量的大幅上升,主要是司法机关加大了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刑法修正案修改了相关条款,降低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入罪门槛。
    “这种对食品药品犯罪严惩的状况,可能比较符合公众的期待。”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华琳说,“但我们要清楚的看到,实现食品药品安全还是需要制度化、常态化的行政监管,更首要的则是企业的自律。”
    宋华琳认为,刑事制裁其实应该是食品药品监管的最后一道防线,事前监管更重要。
    最高检在通知中也提出要求,对于查办案件中发现的监管机制、体制中存在的问题,要向有关部门和发案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从源头上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在宋华琳看来,这个衔接机制的健全与否不仅关系到监管人员渎职问题的处理,更关系到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能否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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