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发展需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2010-10-13   作者:记者 金辉/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消费者保护要在多方面下功夫

  张健华认为,要做到消费者保护应该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首先,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警示教育,利用法律法规约束其行为,提高金融机构透明度,加强宣传,针对金融机构出现的问题加大处罚力度。其次,为了充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金融机构还可以使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比如柜台24小时监控和电话录音等记录下事件发生的全过程,这样一旦金融机构和消费者之间发生纠纷就可以清楚地找出事件原因。最后,需要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教育的目的一方面是让他们了解和熟悉金融产品,另一方面,让他们了解各种金融产品是存在风险的。以前中国的金融机构都是国有的,虽然一些金融产品上已经有明确的风险提示,但是一旦金融机构出现问题,消费者就想当然地认为,拿了我的钱就得还给我。以前曾经出现过这种现象,企业倒闭了,个人不管什么钱,违规的,非法的吸收的钱,最后都由国家负责解决了,中国要维护社会稳定,这是最大的问题之一。以前,四大银行叫做国有银行,现在被称为国有控股银行,背后的国家和政府色彩逐渐淡化,将来真正走向市场后成为市场主体,需要自我承担风险。
  对消费者进行金融教育的同时不能一味强调消费者保护,而忽视了对金融机构的保护,毕竟恶意消费的现象也是客观存在的。
  张健华认为,消费者保护的目的是为了维持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为金融消费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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