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发展需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2010-10-13   作者:记者 金辉/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金融消费纠纷逐年上升

  近几年来,消费者交易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金融隐私权等屡遭侵犯,最终导致消费者资产受损,一些典型案例的出现还引发了媒体与社会的广泛关注。张健华表示,最近央行也在做这方面的调研,全国的数据虽然还没有出来,但是通过对西安地区做的调查发现,近些年来金融产品投诉案件在上升。各地消费者协会的统计数据也显示,每年有关金融产品方面的纠纷呈逐年持续上升的趋势。这反映出两个问题,一方面说明我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上升,另一方面说明一些金融机构确实在某一些方面做得不够好,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张健华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现在我国面临经济环境转型,消费模式也有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发生了一些新变化。
  第一,金融产品的消费已经由过去少数人的消费转向了大众消费。随着国家经济总量的不断上升,居民的金融财富不断增加,家庭的金融资产逐年上升,金融产品的消费由以前的奢侈品,演变成一种常态,由个别人的消费转向了普通大众的消费。从宏观角度来看,中国已经由一个中低收入的国家到现在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在这种条件下,消费模式和消费行为必然发生重大变化,金融消费变成大众消费。
  第二,金融产品的消费量也发生重大变化。由少数人的小规模消费变成大多数人的海量消费,不光是消费者数量增加、覆盖面扩大,而且消费的规模和金融服务的规模也在逐年扩大。
  第三,金融产品的种类也由少数几种发展到今天多种多样。以前的金融服务主要是银行存款,内容单一,现在发生了很大变化,金融市场上出现各种各样的投资理财产品。随着技术手段的不断更新发展,网络银行和手机银行的出现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金融服务和产品。
  第四,金融产品的结构也由简单向复杂发展。以前金融机构提供的最简单的金融产品就是存贷款业务,现在的金融产品除了原生产品外还有大量金融衍生产品,而且这些金融产品的结构设计比原来复杂得多,广大消费者认识和识别产品风险的难度比以前大大增加。
  第五,居民消费已经由单一的国内消费走向了国际消费。以前居民只能在国内消费,国外的金融产品进不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逐渐加快,一些外资机构开始陆续进入国内,他们提供了大量的新产品,我国一些金融产品也纷纷走出国门,跨境消费日趋普遍。最近中国银联和VISA之争是最明显的例子。
  与金融机构相比,金融消费者仍然处于弱势地位。首先,信息来源渠道不对称。与掌握大量资源和信息的金融机构相比,个人获取信息的渠道和能力有限。其次,当消费者和金融机构出现问题和纠纷时,如果不是专业打假人士或者没有专业团队和机构的支持,个人无力与金融机构抗衡,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而且,虽然有的金融产品存在巨大金融风险,但是金融机构会刻意淡化风险,或者即使提供了风险提示,写在不起眼的地方或者没有详细的深入解释。一旦出现消费者投诉,金融机构也并不在意,他们不怕打官司。因为这些机构都有自己的律师,而且合同文本都是经过律师审阅的,打起官司来基本不会输。金融机构不怕打官司,但是他们怕新闻媒体,怕自己的形象受损,金融机构非常在乎自己的声誉。因为金融机构是以信誉为基础,一旦他们失去信誉,后果将相当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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