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改革将在"十二五"扮演重要角色
2010-10-08   作者:记者 王涛 金辉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1是“十二五”时期的开局之年。“十二五”时期财税改革已成为各界关心的重要问题之一。近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研究所主办的“十二五”时期的财税改革研讨会暨《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09/2010)(2010/2011)发布会在京举行。与会专家在梳理“十一五”财税改革成果的基础上,从财政收支、税收改革、预算制度改革以及财政体制改革等多方面勾画了“十二五”时期我国财税改革蓝图,同时还就个税改革、总体宏观税负水平等热点问题发表了看法。

文章索引

分税制改革应深入下去、进行到底
转移支付制度要更加透明
推进个税改革仍面临诸多难题
总体宏观税负测算尚无一致结论
《中国财政政策报告》对“十二五”财税改革八个判断

  分税制改革应深入下去、进行到底

  面对近年来不断高涨的房价,专家学者纷纷分析其成因,土地财政被认为是罪魁祸首之一,更有人指出现行的财税制度设计,特别是分税制,已严重影响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发展第三产业的积极性,并促使形成土地财政。分税制改革成为专家学者们关注的焦点话题。
  现行的分税制形成于1994年,对于当时为何要实现分税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告诉本报记者,“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当时的整个财税体制与之前分灶吃饭的状态已经出现了种种弊病,虽然它的正面效应很明显,但它不是长治久安的制度。中国搞市场经济,没有现成经验,管理层的改革思路和改革要领需要借鉴国际经验。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分税制概念从国外的实践中提炼出来,并且在中国的审计部门反复讨论。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之后,大的框架在1994年真正建立。”
  1994年的改革确立了中央、地方、企业、政府的发展框架。改革的目标是实现两个提高,提高财政收入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提高中央财政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改革的主要着眼点是增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明确中央和地方的财力分配关系,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分设中央和地方税务局,由此建立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改革后,中央政府把税收的大头和一些最易征收的税种都上收了。到2009年,中央政府的预算内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例提升到了52%,地方政府则由1993年的78%下降到2009年的48%.而与此相对应的是,地方预算内财政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例在2009年则为80%。也就是说,地方政府拿到48%的财政收入,同时要承担80%的支出责任,事权与财权严重不匹配。
  贾康认为,分税制的“精神实质”是使各级政府增强事权与财权的呼应与匹配,并通过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使欠发达地区也大体达到事权与可用财力的一致,那么为什么在现实生活中却没能体现出来?他认为,1994年的制度框架并没有按照原来的逻辑进行延伸和健全,现在省以下仍然没有分税制的态度,中央和省为代表的地方之间的分税实际上是在共享。中国目前最主要的几个税种全是共享税,这样的共享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还是规范的,能够守住底线。而省以下各级体制过渡中,没有能够真正进入分税制轨道,而在实际中讨价还价、复杂易变,变成很不规范的“分成制”、“包干制”。
  那么,“十二五”期间应如何对分税制进行改革?贾康认为,从国际上的主要经济体来看,能够保持可持续发展势头的都是实行分税制国家,发展不可能靠分成制。下一步,要将分税制改革进行到底,完善分税制改革方案,以减少财政层级和政府层级,建立健全财权与事权相呼应、财力与事权相匹配、转移支付合理而有力的财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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