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是中国体制改革改革的核心,是第二次改革的重点。它既涉及经济体制和机制,又与政治体制有关。而未来许多经济社会问题的解决,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是一个前提。然而,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又是一项艰难的改革,因为它关系到每个居民、各自阶层、党政及行政性事业机构等等各个方面的利益。因此,理想的改革方案,在各个利益方面的博弈下,会妥协成什么样的实施方案,会妥协成什么样的结果,还是一个未知数。但是,可以确定地说,没有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就没有中国改革的未来,中国也很难建设成一个公平、正义、善治的现代国家。”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经济学家周天勇教授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时,首先作了这番表述,以向记者强调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重要性。
《经济参考报》: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涉及方方面面,按逻辑展开的顺序,就请您从对政府收入体制改革的看法谈起吧。
周天勇:我认为,在政府收入体制改革方面,首先,要万费归税,现在的用收费罚款养政府及行政性事业机构,要改革为财政拨款供养。清理政府各部门及行政性事业机构收取的各种费项和罚款,废除目前实行的“设置收费项目、再收支两条线、潜规则中又超收奖励和罚款分成”的体制,将行政部门和行政性事业机构的经费向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居民收取的来源体制,改革为纯粹的财政拨款。对此,“十二五”期间,应当有一个清理政府各部门和各行政性事业机构各种收费和罚款的硬性改革规划,并坚决予以实施。
其次,应当形成完整的国家财政收入体系。我认为,每个部门都有收费权,并有不属于财政管理的“预算”,有小金库,这是一种财政管理上的分管领导割据和政府各部门割据制,是封建分封制的遗留,而不是现代国家的财政预算制度,影响国务院及其各级政府政治治理结构的统一。因此,一是应当将目前社保部门收取的社保费,改由税务部门征收,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体制的完善,逐步改革为中央税,纳入预算管理。二是应当将各级国有企业的利润,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先全部上交,由于是全民资产,90%的利润应当交财政,留成部分预算返还。三是应当讨论央行的铸币收益是由央行自行支配,还是交国家财政预算的问题。我认为,央行的铸币收益,是国家主权收益,是全民资产,应当交由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四是其他如探矿权采矿权出让金、公共考试收费、彩票发行收入等等,都是公共资源出让和公权力(或者公共权力特别许可)产生的收入,都应当纳入财政预算进行管理。
再次,应当调整和改革税收来源结构。中国目前的税收结构,主要征税对象为企业,深究起来,我们实行的是一种鼓励依靠资产食利,鼓励污染和浪费性使用资源,而不鼓励创业和创造财富的税费政策。这种税费结构,从结果上看,与社会主义共同富裕价值理念,与科学发展观是不符的。我认为改革的路线为:一是个税起征点不动,累进税率逐级下调,最高降低至30%。二是开征财产税,主要征税对象和行为是房产和其他不动产、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行为。三是开征资源和环境税。有重点地开征各种资源税,包括使用空间,如航空线路和无线频道等,将目前一些从量计征的资源税改革为从价计征,并提高资源税的税率;开征环境税,包括企业的各种排放税,家庭的排污水费和垃圾处理税等等。四是改革目前地方政府的房地财政收入渠道。现在的收入流程,是从农民手中低价征地,或者从其他使用城市国有土地的法人和自然人手中拿地,再倒卖出去,推高地价和房价,政府从中获得收入,实际上是向低收入的农民和没有房子要买房子的个人手中筹集政府的收入,而不对已经买了房屋的有财产的人征税,是一种典型的“抽瘦补肥”的地方财政收入制度。这种体制的后果是,房屋因长期涨价趋势成为一种投资和投机品,住房的多套率和空置率上升,土地资源形成极大的浪费;未来很可能在城市中形成出租食利承租交利的两个阶级,铸就中国未来两极分化的格局。因此,废除目前的土地和房屋财政收入体系,将其替换为向土地和房屋交易征税,向房屋保有环节征税,开征房地产交易增值税和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