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就是自焚也得把房子拆了,有你们哭的那天。”果然在黑龙江绥化市绥棱县居民潘立国自焚之后,他的房子顺利地被拆除了。拆迁带给人们的伤害与羞辱,已经到了这个地步,但是那些被拆迁者们,依然将不得不面对被调控以及被平衡的政策攻心。 《京华时报》报道称,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10年加强投资调控做好全年投资工作任务分工方案》。该市将通过调控和平衡拆迁安置补偿水平,控制拆迁成本。市住建委将针对拆迁成本过快上升,制定合理、可操作的措施。中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秘书长陈云峰表示,目前,北京的情况是拆迁成本越来越高,拆迁难度越来越大。他表示,拆迁成本越来越高,造成大家对房价的心理预期越来越高,“房子都拆不动了”。拆迁难度加大,造成土地供应减少,土地供不应求自然导致房屋价格上涨。 终于有一种声音,像曾经把房价高企归咎于“丈母娘”、“离婚”一样,开始将房价的责任归咎于“拆迁成本过高”了。开发商用于拆迁的费用,的确是房地产成本之一部分,但是在陈云峰的口中,拆迁费用竟成为导致房屋价格上涨的关键性原因,的确很出乎人们的意料。姑且不说一些开发商伙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屡屡对公民房屋上演的暴力强拆,已经给人们一种他们已最大限度降低了拆迁成本的印象,单就房地产成本而言,拆迁费用显然只是房地产成本的一小部分,这一小部分又如何成为了形成高房价的关键原因呢? 尽管舆论一直呼吁公开房地产成本,但房地产成本至今仍是一笔糊涂账。倒是相比于陈云峰的拆迁成本说,多年来舆论一直坚持认为,构成房地产巨大成本的,除了土地成本、开发成本,还有一种腐败成本。这个隐性成本是多大,没有人能说得清,但此前的确有房地产开发商向媒体揭黑时坦言:“楼盘开发成本只占房价的20%,房产商能够拿到其中40%的利润,余下超过40%的利润全部被相关职能部门‘层层消化’掉了。”事实上,腐败成本过高造成房价居高不下,已是定论。新华社今年3月30日的报道明确指出,“腐败成本”必将推高房价,转嫁给消费者,甚至“绑架”地方公权力,导致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执行力弱化,房价如脱缰野马。 陈云峰缘何置腐败成本于不顾,反而责之于拆迁成本?毫无疑问的是,拆迁补偿是公民应有的权利与应得的保障,既如此,它就是房地产开发必须支付的成本。至于说“拆迁难度越来越大”,“房子都拆不动了”,或是事实,但那也只能说是公民的权利意识越来越强。而另一方面,在一个正常的市场环境当中,那种腐败成本则恰恰是应当被剔除与杜绝的。因此不得不说,将房价高归咎于拆迁成本过高,实在是荒诞。 身为中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的负责人,开始把房价过高归罪于拆迁成本,有着可以理解的自身利益原因。因此真正值得警惕的,是地方政府也开始通过政策制订的方式,来“调控和平衡拆迁安置补偿水平,控制拆迁成本”。我不知道,面对公民的权利觉醒,以及对于自身利益的捍卫,地方政府最终将怎样来控制拆迁成本?或者说,除了一以贯之地暴力强拆,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来进行成本控制?无论如何,对拆迁成本的控制,必然是对公民权利的压缩。但让人无奈的是,在拆迁成本这个问题上,这一次北京市建委与开发商达成了共识。 或许,这才是真正可怕的。
|
|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使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