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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拆迁成本不能“有愧于百姓”
2010-08-18   作者:王旭东  来源:东方网
 
  北京市拟通过调控和平衡拆迁安置补偿水平,控制拆迁成本。市住建委将针对拆迁成本过快上升,制定合理、可操作措施。据了解,今年北京的拆迁量很大,包括城乡接合部改造、CBD东扩、金融街西扩、丽泽商务区、南城拆迁等多个地区的拆迁。(8月17日《新京报》)
  控制拆迁成本,这是市场经济的常识。诚如中国房地产理人联盟秘书长陈云峰所表示的,拆迁成本是土地成本的一部分,加上土地入市土地出让金,一级开发单位资金的成本,这些成本加在一起,它的上涨速度和由此产生的成本提高,对房价来说是一个巨大推力。政府如果想控制房价,势必要控制土地成本,控制土地成本则需控制拆迁成本。其核心观点是,用“地价与房价关系学”来佐证需要控制拆迁成本。虽然有“替开发商说话”之嫌,但也不无道理,至少从纯粹的经济学角度看,能站得住脚。
  现如今,地价与房价,演变成“鸡与蛋”游戏。是先有高地价,后有高房价;还是先有高房价,后有高地价?专家的一般观点是,从需求的角度来看,房价上涨导致了地价的提高;从供给角度来看,地价上涨是导致房价上涨的一个因素。因此,笼统地说房价高决定了地价高,或地价高决定了房价高,都是片面的。如果能够明显降低开发的土地成本,抑或,房价就会“水落价低”。现在的问题是,拆迁成本只是土地成本的一部分,占的比例并不大,若土地出让金等其它土地成本居高不下,甚至“被抬高”,土地成本的总盘子并未减小。
  控制拆迁成本决不是解决高房价的“金钥匙”。2008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老总穆麒茹在政协分组会议上称:钉子户为了个人的利益,损害了包括开发商在内的多数人的利益。这也是房价上涨的原因之一。于是,“钉子户抬高了房价”成为当年的流行语。钉子户沦为高房价的“替罪羊”。试图用控制拆迁成本来打开高房价的“死结”,与“钉子户抬高房价理论”一脉相承,只是增添些许经济学常识罢了。
  控制拆迁成本不能“有愧于百姓”。“有些拆迁工作是有愧于百姓的!”在14日召开的“草海北片区保护治理和开发建设现场调研会”上,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祖林表情凝重。拆迁成本,一头连着拆迁户的切身利益,一头连着政府利益。在这样的利益博弈中,弱势的拆迁户有多少话语权?政府是要考虑拆迁成本,更要考虑社会公平正义,亦要考虑民生成本。控制拆迁成本必须做到“无愧于百姓”,无损于社会公平正义,并且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因此,调控和平衡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务必“问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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