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日前下发文件,要求针对拆迁成本过快上升,制定合理、可操作的措施。各区县将加强对辖区内拆迁安置补偿水平的调控与平衡,合理控制拆迁成本。中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秘书长陈云峰表示,拆迁成本是土地成本的一部分,它的上涨速度和由此产生的成本提高,对房价来说是一个巨大推力。政府如果想控制房价,势必要控制土地成本,控制土地成本则需控制拆迁成本。(据8月17日《京华时报》)
今年6月,北京市曾提出对拆迁户的补偿标准采取参照同地段的市场价格法,此举受到了舆论的高度评价。仅仅两个月后,却又说拆迁成本过快上升,要控制拆迁成本。为什么要这样呢?
代表着开发商利益的中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的秘书长陈云峰认为,拆迁成本推高了房价。这个理由听起来很像是为消费者着想的,可问题是:房价与成本的关系有多大?有数据表明,2007年房地产行业的毛利润率在30%以上;2006年至2008年,房地产行业连续3年名列“十大暴利行业”之首。主流的观点认为,中国房价的疯涨主要是由需求拉动的,而不是成本推动的。
退一步讲,即使成本确实推高了房价,是不是非要降低拆迁的成本呢?房地产开发的成本包括很多部分,比如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税费成本,等等。建安成本,政府不必操心,因为开发商自会精打细算;而税费则完全在政府可控的范围之内。曾有报道称,向政府缴纳的税费占房地产开发成本的两成以上。各种名目的税费不胜枚举,政府为什么不从这方面下手呢?再者,政府要降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成本,也可以通过加大土地供应量的方式降低土地出让价格呀!
说要控制拆迁成本过快上升,潜在的前提就是拆迁成本的上升已经“过快”了。可是这个提前存在吗?以前,北京市的拆迁按基准地价法评估;现在,参照同地段的市场价格确定拆迁补偿标准。这样一来,拆迁补偿的标准肯定要大幅度的提高,但这种提高是理所当然的,因为人家的房子本来就可以卖出那个价,而以前所谓的“基准地价评估法”简直无异于强取豪夺。也就是说,拆迁成本上升得虽然“快”,但并不为“过”。如果非要说拆迁成本上升“过快”,那也是因为以前的拆迁补偿标准“过低”了——近年来,拆迁引发的纠纷和冲突层出不穷,抗拒拆迁的方式也日趋惨烈,根源也正在于此。
征地拆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商业性开发,一种是公益性建设。对于商业性开发,开发商自会算计开发的成本与收益,如果他们觉得拆迁成本太高,不划算,他们可以不开发;即使是进行公益性建设,政府也应该给予拆迁户以合理的补偿——无论如何,都不能以牺牲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和合理利益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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