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近日在第五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指出,有的地方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存在畏难心理,怕得罪政府或有关行政机关,不敢行使司法监督权。这种现象就是所谓的“县法院审不了县政府”。据报道,为破除非法干预和地方保护,一些地方法院推行异地管辖、提级管辖。 “县法院审不了县政府”,这其实不关“异地管辖”、“提级管辖”什么事,而是“司法不独立”的具体体现。 县法院与县政府的“一把手”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来的,他们并不存在上下级的关系,县法院有充分的资格和权限审理县政府。可在现实中,我们经常看见,县长一声令下,法院、检察就会跟着公安倾巢出动。 司法机关的经费,都是按照“分级负担、分灶吃饭”的政策,由同级地方财政拨付。地方司法机关的饭碗都是地方政府给的,有理由不配合、不依附吗? 这种通过财政干涉司法独立的情况其实并非“中国特色”,在美国,多年来,国会也通过对法院经费的审查与控制大量干预司法事务。美国宪法学家汉密尔顿说,“就人类天性之一般情况而言,对某人的生活有控制权,等于对其意志有控制权。”联合国在《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中特别强调:向司法机关提供充足的资源,以使之得以适当地履行其职责,是每一会员国的义务。 县法院审不了县政府,这是一个与顽固财政体制息息相关的司法独立问题。彻底改革司法机关的财政预算制度,该提上日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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