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物权法启迪私法意识
    2007-03-19    傅达林    来源:经济参考报
  物权法,辗转14年,历经7次审议,从国人普遍不知“物权”为何物,到震动华夏的法学界“违宪”之争,再到全民参与物权制度设计,物权法制定过程中广泛深刻的影响力引领东土大地上一场私法观念变革的潮流。
  西方有法谚——“穷人的寒舍,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而此类指征私法的法谚从未在中国的历史上出现过,相反却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之说,这足以说明中国传统社会个人本位、权利至上私法观念的缺失。
  长期开门立法的过程有助于澄清法观念上的误区,可以用更充裕的时间在更广范围内进行更深入的私法观念普及并最终达成思想认同,将平等、自治、契约等理念传承于人们的血管之中,从而铸造出中国人自己的私法观念。例如,物权法草案确立的平等保护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基本原则,刚开始有些人就不理解,认为是“降低”了对国家利益的保护。但是经过争执、交流与融合,立法过程中的知识教化已经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人们的看法,平等观念逐渐深入人心。
  当然,中国私法观念的变革并不会随着物权法的通过而一蹴而就,它将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在后立法时代,还应该通过细致、缓和、贴近的方式,为人们提供更多、更先进的私法知识,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中传播私法观念,塑造私法文化。如此,我们创造的不将是一部物权法,更将是一个全新的私法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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