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立法不是万能良药
    2007-02-12    刘彻    来源:经济参考报
    当前,各地“两会”正在陆续举行。“两会”委员为解决各类社会问题纷纷进言献策,提出议案。提案在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时,大多都提到希望国家或地方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有的委员甚至提议通过立法来禁止人们说脏话或骂人。
    委员们参政议政的热情值得肯定,但同时我们不禁要问:立法果真可以包治百病吗?社会生活的内富丰富多彩,社会调节的手段也多种多样,有市场调节,有行政调节,有道德调节,法律调节只是众多调节手段中的一种。每种调节手段都有其特定的适用领域,法律调节也不例外。立法绝不是喊几句口号、制定几个条文那样简单。立出来的法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能否将所调整的对象具体化、标准化,从而使法律有的放矢,这是每一个提案者都不容回避并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退一步讲,即便法律真能成为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万能良药,还存在着一个问题,那就是:法律是否是最好的解决方法?法律追求公平、严谨,这就使法律不能过分强调效率,从而使有些问题无法借助法律得到及时解决。同时,从法律的制定,到法律的执行,这其中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较高的“运行”成本,也使得法律在一些情况下并非是最理想的社会调节手段。
    “依法治国”是把法律作为治理国家的主要手段,而非惟一手段。一个事无巨细、凡事都要由法律进行调节、干预的社会不会有蓬勃的朝气和活力。和鄙视、漠视法律相比,过分依赖法律同样是一种迷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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