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削藩”亟须财政预算的变革
    2009-03-27    河北 吴睿鸫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财政部下发《关于深化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对地方所有非税收入实行国库集中收缴,最后的期限是2012年。通知甫一发出,各地应声而动,一系列有关非税收入的调研与改革已在全国各地展开。(3月25日《21世纪经济报道》)

  所谓小金库,其实就是政府自由支配的“私房钱”,它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现在,财政部下发文件,决心用三年时间,实现小金库“削藩”,这不仅能有效预防和杜绝腐败,将非税收收入纳入规范化管理,更为重要的是,也能约束政府的日常行政开支,最终实现公共资金使用上的公平和正义。
  然而,尽管国家出台小金库“削藩”的公共政策,符合民意,公众大都持赞同意见,但笔者觉得,仅凭财政部的一纸红头文件,要想实现预期目的,显然有点想当然。因为,对于小金库治理,我国早就痛下决心,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就小金库曾经发出过11次清查文件,几乎每隔一年就要念一下这个“紧箍咒”,但从披露的结果来看,这些文件几乎就成了“摆设”,几乎什么作用也没有起到。
  至于中央对小金库“削藩”之旅为何屡屡受阻,根本原因在于政府的小金库,没有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因此,这笔非税收入不经任何审查,政府就可自行支出,实际上也就变成了政府的“私房钱”。
  那么,政府的小金库到底有多少钱呢?数据显示,1978年,全国预算外资金为347亿元,相当于预算内收入的30.6%;此后,在体制转轨和财政分权改革的过程中,我国预算外资金迅速膨胀,1992年,全国预算外资金为3855亿元,相当于当年预算内收入的90%以上,到了2006年全国预算外收入总量已与3.9万亿元的国家财政收入不相上下。
  这意味着,每年都有数千亿元甚至上万亿元的非税收入,变成了政府的“私房钱”,由于政府的小金库数额庞大,又游离于人大以及公众监督视线之外,不仅助长了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等不良风气,成为权力寻租的温床,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更为严重的是,在金融危机深不见底的当下,政府小金库无节制性的膨胀,很容易出现与民争利的现象。
  很明显,每年都由政府任意支配这么大一块“小金库”,不出现问题也难。所以,笔者觉得,国家必须采取釜底抽薪的措施,来实现小金库“削藩”。就目前而言,最紧迫的就是要实现财政预算变革,具体讲,要修订现行的《预算法》。实际上,《预算法》已实施了十余载,它已不能适应现实情况的需要。比如说在我国,政府的小金库如何纳入预算没有明确规定,还有人大及其常委会缺乏对预算过程,尤其是预算超收收入的控制与监督等。
  所以,《预算法》的修订,一方面有必要将政府小金库全部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盘子,写进法律;与此同时,建立起人大对预算超收入的“审批制”,合理地分配政府、财政部门、人大常委会及每年的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的预算权,从而使预算编制程序做到合理、有序和科学,更好地让财政收入最有效地服务于民生和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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