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昆明电
在日前举行的云南省政府盈江和楚雄等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会议上,云南省省长秦光荣说,灾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救灾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盈江和楚雄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方案》中明确,要切实加强对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全过程跟踪审计,确保恢复重建资金专款专用,不被侵占、截留或挪用。该方案要求,从2008年10月份开始,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组成省督查工作组,深入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第一线进行专项督查。每个月和重大项目完成后形成督查报告及时上报省委、省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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